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信息直报速报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4-05-05 浏览:4570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80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教综〔2013〕26号)、宁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好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速报制度的通知》(宁政办〔2013〕161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直报速报制度的通知》(宁教办〔2013〕2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事件信息直报速报范围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突发事件,各部门、各系部、值班室值班人员应在10分钟内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院分管领导直报速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报告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在10分钟内向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政府总值班室直报速报突发事件信息,在20分钟内向福建省教育厅直报速报突发事件信息。

    (一)明确发生较大以上标准的突发事件。

    (二)发生死伤人数一时不明和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

    1.学校遭受台风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

    2.学校师生乘坐的核定7座以上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乘坐核定 5 人以上船只发生的沉船、触礁、火灾等海(水)上安全事故;学校已建和在建建筑物发生的倒塌、坍塌、爆炸、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的拥挤踩踏事件;学校饮用水源流域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等事故灾难的;

    3.发生在学校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和动物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

4.学校受到冲击、围攻和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5.学校发生大规模群体性械斗与冲突事件;发生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纵火案、爆炸等刑事案件;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

(三)发生师生意外伤害、死亡事件,死伤人数、原因等一时不明或无法核实,但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

    二、突发事件信息直报速报时限和内容要求

    信息报告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要求,力求信息准确性、时效性。涉密内容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报送。

(一)电话或短信首报

1.时限:各部门、各系部、值班室值班人员凡发现或接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院分管领导报告。在第一时间组织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同时,报告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在10分钟内直报速报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政府总值班室;在20分钟内速报福建省教育厅。

2.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名称、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

(二)书面首报

1.时限:书面首报时间严格按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的要求办理。

2.内容:接报时间、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名称、事件情况、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所采取的措施等。

(三)续报

1.时限:在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前,相关部门、系部、值班室值班人员随时续报现场处置进展情况;在事件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学院办公室汇总信息后于每天17时前向宁德市教育局办公室报送处置进展情况。 

2.内容:事发部门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的方式随时续报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情况,以及当地政府或部门所采取的后续措施,需要帮助协调处置的请求等。续报工作可视情况多次进行。

(四)终报

1.时限: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校应在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的第2天前向宁德市教育局书面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2.内容:事件基本情况,事发部门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含领导批示部署、现场救援、原因调查、伤员救治、死伤人员善后处理、网络舆情处理、事发地的安定稳定及生产生活等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三、突发事件信息直报速报方式和渠道

(一)校内直报速报方式和渠道

各部门、各系部、值班室值班人员10分钟内通过电话同时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院分管领导直报速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报告学院办公室。

(二)市一级直报速报方式和渠道

1.向宁德市教育局直报速报。学院办公室在突发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通过电话口头向宁德市教育局办公室进行初报,随后采用网络、传真等途径及时报送书面信息和现场音像资料等。宁德市教育局办公室电话:2915668,传真:2915678,邮箱:ndsjyjbgs@163.com。

2.向宁德市政府总值班室直报速报。在直报速报宁德市教育局的同一时间,向宁德市政府总值班室直报速报突发事件信息。宁德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2822612,短信报送号:2316789,传真:2822817。

    (三)福建省教育厅速报方式和渠道

学院办公室在突发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通过传真、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向福建省教育厅总值班室和相关业务部门(处、室)速报突发事件信息。福建省教育厅总值班室电话:0591-87822232,传真:0591-87870590。

    四、突发事件信息直报速报责任追究制度

对因信息报告存在迟报、漏报、缓报、瞒报、谎报等现象,且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并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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