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9-05-09 浏览:5980次


为确保学院政令畅通,充分发挥督查工作的作用,切实抓好学院党委、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及原则

(一)学院党政工作的督办由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及有关职能处(室)负责实施。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协调、落实学院领导交办的事项。

(三)督查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高质、高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慎重地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充分发挥桥梁作用。

(四)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期限完成督办事项,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反馈承办情况。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不能解决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需向主管领导汇报。

(五)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情况,由承办部门在领导签批单下写明承办情况说明并签字。对每份需办理的文件应做到:事情清楚、处理妥当、结论准确。

二、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一)上级来文的贯彻落实;

(二)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院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学院重要文件、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五)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

(六)需要督查督办的其它事项。

三、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上级来文

1.上级来文由党政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主管院领导签批后送有关部门办理。

2.主办部门收到文件应抓紧办理、落实,并及时将承办情况向党政办公室反馈:⑴未定办结时限的,主办部门应按上级来文要求,积极主动筹备相关工作并不定期反馈办理情况;有定办结时限的,应在办结时限期内办理完毕并反馈办理情况;⑵属于政策规定、长期起作用的文件,应不定期地对文件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反馈。

3.凡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处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负责落实。主办部门对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一般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重要事项由主办部门报请分管院领导协调。党政办公室督促主办部门报送反馈情况,经审核后,及时向院领导反馈。

(二)会议决定事项

1.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纪要印发后,党政办公室根据会议纪要要求和领导意见,对需要落实的问题进行分解立项,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及办结期限。

2.主办部门会同协办部门对会议决定事项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办公室反馈。有时限要求的,应按规定时限落实并反馈落实情况;没时限要求的,应积极主动筹备下一步工作,制定好本部门近期的工作计划,不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党政办公室反馈。

3.各有关处(室)按照职能分工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受理主办部门在落实工作中反映的问题。

4.党政办公室定期综合报告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按照已经落实(或基本落实)、正在落实、未落实(或落实有困难)三种情况分类制表,并向院领导简要反馈,重点反映未落实或落实有困难的情况及原因。必要时,经院领导同意,通报各主办部门的落实和反馈情况。

(三)院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

1.对院领导重要批示或交办事项,经党政办主任审签后,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并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

2.党政办公室对领导批示件、交办事项,应按照分工逐项登记,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办理情况。按照已办理反馈、正在办理和未办理反馈三种情况分类,向院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对正在办理和未办理反馈的,党政办公室将对主办部门进行催办,直到办结反馈为止。

(四)来信来访

1.对来信来访问题,反映到相关部门的,按职责范围进行处理。反映到党政办公室的,进行编号登记,呈党政办主任签署拟办意见;

2.根据拟办意见,交由有关部门办理并向其说明情况及处理期限,明确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党政办公室;

(五)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按职能由部门进行督查督办

四、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督查督办工作责任制。分管院领导根据党委分工切实督促分管领域的任务落实;对需要查办的事项,应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及时催查反馈;主办、协办部门应加强协商,互相支持;各部门应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学院党政办公室作为工作督查督办总牵头部门,应根据督查督办工作范围,各组织各部门、各系(部)做好自查工作。

(二)及时办理、反馈。

1.承办部门收到交办事项后,要立即研究、组织落实;

2.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部门在限定承办时限内,如实报告落实情况,同时认真总结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思路、采取的新措施,形成简明扼要的办结报告,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上报督办部门;

(三) 凡列入督办的事项,要分类登记编号,填写督办单,附原件或复印件转有关部门办理。

(四)凡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处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党政办公室协调落实,其他部门配合办理。

(五)督办单发出后,承办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办结报告,党政办公室或有关职能处(室)要向院领导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六)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工作执行不到位,落实不力,给学院中心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报学院纪委,由学院纪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五、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督办单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30

 

 

 

 

附件1

督办单

编号:

督查督办事项及要求


责任部门


交办时间


完成时限

年   月   日前

办理情况反馈

 

 

 

 

 

                         

                         

 

 

                   

                         签名:

                         日期:     

说明:本通知12份。责任部门应在完成时限前2日(紧急事项除外)反馈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责任人如实填写“办理情况反馈”与本单一并返督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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