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8-04-03 浏览:77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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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党委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中共福建省纪委教工委《关于推进福建省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精神,结合《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对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第二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确保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学校党委委员会会议主要议事范围是: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指示、文件精神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2.加强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党内思想状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按规定讨论和处理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并提出意见、建议或作出决定。

3.需要向上级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请示的事项。

4.学校的章程、办学方针、办学定位、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委工作报告、院长工作报告和纪委工作报告等重要规章制度。研究制定专业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推进改革的方法及重大措施。

5.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以及其它带有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和事项。

6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学校党政机构和教学、科研、教辅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等;学校管理机构职责及人员制方案;各类级委员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等工作(或协调)机构的成立、成员的确定及调整

7.学校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考核等工作。副科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培养(含外派挂职锻炼)、考核和监督,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等工作

8.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招生、就业、专业设置与调整以及人事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具体政策。

9.以党委或学校名义进行的全院性重大表彰奖励事项以及向上级推荐的全国、省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选;院级及以上各类评先评优方案及推荐人选和人才奖励选拔方案

10.审定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基本建设计划及土地的开发利用、校办产业政策、资金管理制度和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等重大基建项目和重要资产的处置以及学校对外投资;学校经费、资产、基本建设(含维修)和图书、物资(设备)采购等管理办法;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国有资产处置、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固定资产及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等;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修缮项目。

11.学校重要庆典、会议、外事等重要活动方案及预算开支;大额度资金使用及使用方案(含政府下拨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赞助资金、学校附属企业的上缴资金、学校固定投入回报所得资金、科研经费、学校财政专户资等)

12.突发性的重大事件以及事关学校的安全稳定的重要事件。

13.学校国内外的重大合作与交流项目,副科级以上干部(含副科)、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含副高)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的审批,教师脱产培训、学习,访学、交流的审批。

14.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纪检、审计、关工委、外事、保密等工作和党代会或党员大会、教代会、工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5.绩效工资、奖励、住房实施方案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6.研究校长办公会提请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17.讨论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四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1.党委会议议题提出的基本程序是: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议题,填写《党委会议申请表》,并提供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等有关资料,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学校办公室汇总,党委书记确定。

2.议题主办部门要充分酝酿、研究,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事先进行协商,提出可供决策的建议,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会前对议题应有意向性意见。

3.对提交党委会议的议题主办部门应作充分准备,议题书面材料要求内容全面准确、政策依据充分、文字简明扼要、解决问题措施明确,并于会前2天将经相关校领导签批的议题材料送学校办公室。

4.学校办公室应对议题进行认真审核,形成议题安排表,送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定。会议议题和时间、地点确定后,由学校办公室协调组织会务准备工作,提前向与会者通知时间、地点、议题,并向党委委员发送有关材料。与会委员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做好讨论准备。

5.党委会议应按预定议程进行,一般不临时受理议题,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动议的,应报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批准同意后,方能列入会议讨论的议题。

 

第四章  议事规则与程序

第五条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委托一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非中共党员校长应列席党委会。党委会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由书记确定。

第八条  党委会议的参加人员为校党委委员。如有委员缺席会议,由列席会议的办公室主任负责向缺席委员传达。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系部、处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可列席党委会议,并由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党员干部)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可就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问题讨论结束后退出会场。列席人员必须遵守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相应纪律。

第九条  党委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必须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干部任免、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时,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且要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必须超过应到会成员的二分之一,才能形成决定。如在重大问题上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停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或向上级组织请示。

第十条  党委会按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后,以党委名义行文,党委书记签发。

 

第五章  会议纪律

    十一  党委会议实行请假制度。凡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向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请与会其他同志转达。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执行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执行保密制度。未经党委会议批准,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和泄露会议内容、过程情况,违者予以追究。

 

第六章  执行与督办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讨论的事项和决定,学校办公室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委书记审签。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主动组织实施和落实。

第十六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党委会议决议的督办和检查工作,责任单位要将决议办理情况及时向学校办公室反馈,并由学校办公室及时反馈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  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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