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常识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6-04-27 浏览:3043次

一、步行安全  

  1.步行时,走人行道,靠右侧行走。

  2.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行走时,先看左侧车辆,后看右侧车辆。

  3.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可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4.设有自助式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先按人行横道使用开关,等绿灯亮、机动车停驶后,再通过。红灯亮或显示“等待”信号时,禁止通过。

  5.设有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区域,不横穿马路。

  6.无人行横道与通过设施的区域,横穿马路时,要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7.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打闹、猛跑。

  8.不跨越各种交通护栏、护网与隔离带。

  9.路面有雪或结冰时,防止滑倒,造成摔伤。

  10.上学路上、校园内禁止穿暴走鞋与飞轮鞋。

二、 乘车安全

  1.所乘车辆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车门方向涌动。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按顺序上下车。

  2.上车后,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拥挤。

  3.乘车过程中,不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向车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4.乘车过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5.不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汽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6.不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违禁物品乘车。

 7.不乘坐超载车辆。

8.不乘坐货运机动车的车厢。

 9.所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听从司售人员指挥。

三、行车安全

1.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一日三检"制度,确保每天的行车安全。

2.车辆起步前应在上车前进行检查,上车后要进一步观察,确认安全后再起步;起步发现后方超越车辆较多时,应沿原方向缓行,再逐步驶入车道。

3.车辆行驶中,道路条件不能保证足够的横向安全间距时,应降低车速通行。

4.借道行驶的车辆驶回原车道时,应看清道路上其他车辆行驶情况,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驶回原车道。

5.会车前应选择合理的行驶位置,当预测会车位置不理想时,要立即减速缓行或停车,不要犹豫不决,更不能抢行和强行。

6.车辆通过视线不良的弯道时,应减速,鸣喇叭,靠右行驶;通过急转弯时,必须降速,在四级道路的弯路上沿外侧缓慢行驶。

   7.车辆进入环岛路口应逆时针方向行驶;通过立体交叉路口,应按路口前的指示标志行驶。

8.车辆高速行驶中,遇后车跟车很近时,开右转向灯让后车先行。

9.车辆掉头应选择道路较宽、交通流量较小的地方;在容易发生危险的道路不准掉头和倒车。

、交通事故逃生与报警

   1.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车辆中时,可击碎车窗玻璃逃生。

   2.从所乘车辆中逃出后,要远离事故发生地点,防止因车辆着火、爆炸而造成的伤害。

   3.逃生后要迅速报警或拦截车辆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员。 

   4.所乘车辆着火时,应先防止吸入烟气窒息,再设法逃生。

   5.发生交通事故时,可拨打122报警或向旁人求助报警。要讲清楚发生交通事故的准确地点、肇事车辆及伤害情况。

   6.报警时要讲清楚车牌号码、车型、车的颜色及逃逸方向。

   7.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求助时,也可拨打火警119、急救电话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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