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23-08-06 浏览:1361次

2023年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我校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简介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由宁德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闽东唯一一所高职院校,学校溯源最早的前身校为创办于1934年的宁德市农业学校和创办于1939年的福安师范学校,已有89年深厚的办学历史积淀,人才辈出、影响深远。学校总占地面积523亩,设有新能源与智能制造学院、信息技术与工程学院、茶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政部等8个二级学院(部)。开设了涵盖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经济管理、文化教育等领域及新兴经济社会亟需的35个全日制专业,其中面向全日制招生的专业27个,成人教育招生专业12个,在校生总数6500余人。学校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专业2个、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产业学院3个、省级A类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高职教育示范专业7个、省级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点2个、省级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4个、省级现代学徒制培育项目4个、省级“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10个、省级中高职衔接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开发项目1个。学校先后荣获“省级第一届文明校园”“宁德市文明校园”、福建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校团委获得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2017年11月、2018年12月顺利通过教育部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与整改回访检查。获批福建省政协港澳台侨交流基地、宁德市对台交流基地。学校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先后成立青拓产业学院、新能源科技产业学院、农垦茶产业学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学院四个产业学院,青拓产业学院、新能源科技产业学院、农垦茶产业学院入选省级产业学院试点项目。学校先后获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福建省众创空间”“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等5个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成为了省内为数不多的集5个重要创新创业平台于一体的高职院校。

二、 学院性质、招生对象、办学地点

1.学校名称: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成人专科 

3.学校代码:13977

4.招生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文化程度。

5.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6.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福泰路232号  邮编:355000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

 1.招生计划:我2023继续教育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招生区域:福建省

3.学制:3

四、学费标准

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闽价费[2012]356号文),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专业每生每年1680元。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精神,进行学费、学杂费清退。

五、录取规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录取原则。

1.在考试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

  2.参加专科(高职)继续教育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第二次专业志愿网上确认。我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编制专业招生计划,部分专业可能因报考人数原因,未下达招生计划,报名时选择该专业的考生,相应志愿将失效。请考生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认真查看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数,凭个人账号密码对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志愿信息进行第二次确认,考生可对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调整。

 4.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专业加试

1.报考我校高中起点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10月下旬 上午9:00—1130

考生持艺术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专业加试。

2.加试科目:《素描》、《色彩》综合卷100分。

3.学校进行专业加试在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生源计划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规定时间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录取时学校将确定合格标准。

七、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由长担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3.招生监察电话: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0593-8986321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2.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九、入学及毕业:

1.新生凭我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入后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2.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毕业证书。

十、联系方式:

了解我招生资讯,可登入我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3-6558609  6577020

传真号码:0593-6558609

学院网址:https://www.ndzy.cn       

电子邮箱:498232730@qq.com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20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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