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收入12万元及以上教职工纳税申报的通知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8-03-26 浏览:3202次

关于年收入12万元及以上教职工纳税申报的通知

 

各位老师:

又到一年申报时,提醒大家距年收入12万申报截止还有24天(3月31日截止),请年收入超过12万的老师们注意啦。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凡个人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哪些情况下需要自行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年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申报途径

(一)途径1——自行到税务局或网上自助申报

申报材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一份);

2、带个人身份证件。

(二)途径2——委托学校申报

申报材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一份);

2、申报委托书;

3、身份证复印件。

(三)途径3——通过关注“亿企薪税保”在手机上自动申报

通过发送链接,关注最底下“二维码”,并提供手机号学校予以绑定,就可以实现手机申报。具体随后发送!!!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方法

纳税申报人需要填写的内容:纳税人姓名、国籍、所在省市、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任职单位、任职单位税务号码、职务、职业、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年收入相关情况(如:合计中的年所得额(合计、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等)。

五、申报时间

若要委托学校申报的老师,请务必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送至财务科,并签订委托协议,由财务人员统一到地税局办理,不能在学校统一代办期间提交相关材料的,需自行到福安地方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

六、逾期不申报责任  

2018年3月31日截止办理,如延期未申报,将会受到税务主管部门处罚或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若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请拨打12366热线电话进行咨询;或与财务科联系,电话:8986356,联系人:游晏樱。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到网上税务机关或财务科网页下载)

财务科联系电话:8986356,游晏樱

财务科

2018年3月6日

附件:1.

!附件1委托协议书.doc

2.

附件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xls

3.

!附件3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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