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整福安市辖区内出差补助标准的通知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8-06-01 浏览:5346次

各部门、各系部:

根据《福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安财行[2017]62号)外出差文件精神,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将教职工到福安市辖区内常驻地[即城南街道、城北街道、城阳镇(北至白塔、溪东、南至程家珑,东至秦溪洋以东)和坂中乡(北至长汀、西至仙岫山山脚留安村以西,南至江家渡)以外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调整为每人每天40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6月1日

附件:

宁职院财[2018]9号-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整福安市辖区内出差补助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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