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3-10-28 浏览:10448次

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院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常设机构,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职责范围是:

1、根据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学院的中心任务,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和指导各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2、根据《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3、落实工会四大职能,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上情下达工作,沟通学院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

4、配合院党政部门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先进人物的评选表彰工作。

5、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搞好群众性自我教育活动。

6、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组织教职工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7、按照院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院各项重大事项的公开监督工作。

8、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办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和集体福利事业,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和困难补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工作。

9、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10、会同院团委抓好青年教职工的工作,指导女工委做好女教职工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1、关心教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监督国家有关劳保、安全、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

12、收好、管好、用好院工会经费,管好院工会财产。

13、加强院工会自身建设,坚持院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组织指导各工会小组开展工作,发展新会员,对全体工会干部和广大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14、定期召开学院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学院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1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16、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做好来信来访接待以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相关栏目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