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3-10-28 浏览:8923次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1、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和工会的重点工作,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努力提高女教职工自身素质。

2、团结带领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和积极作用。

3、参与学院涉及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的制定,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4、组织女教师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女教职工情况,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呼声,尽力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6、加强对部门(系、部)妇女干部和女工委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她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女教职工工作。

7、举办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促进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8、协助学院做好单身青年教职工的管理工作,开展单身青年教职工活动,关心他们的恋爱和婚姻大事。

9、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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