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知识问答(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3-10-28 浏览:12206次

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知识问答

(教代会代表宣传学习材料一)

 

1、建立教代会制度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2、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3、为什么要建立教代会制度?

答:首先,这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需要。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则是知识分子最为集中的地方。教职工代表大会能够集中全校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在办学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次,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我国的宪法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以及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教育法和教师法对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作了进一步规定;第三,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第四,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4、教代会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教代会的议题、决议或决定的形成,各类候选人的产生等,要充分发动教职工群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决议或决定一经通过,各方面应当执行,任何人或组织不经教代会规定程序,无权擅自修改或否定。

(2).少数服从多数。教代会的表决或选举,应根据需要或采取举手方式,或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到会代表、赞成票均须达到法定人数。任何人或组织应当尊重表决或选举结果。

(3).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代表在教代会上都是平等的,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代表可以就学校工作或教代会工作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任何人不应加以限制;代表应该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活动,各方面起积极带头作用,没有也不应该有特殊代表。

5、教代会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和其它民主权力。

6、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包括那些方面?

答:主要包括参与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听取和修订有关报告;定期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对学校的办学定位、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等方面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7、教代会审议通过权包括那些方面?

答:主要包括审议通过学校提出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履行以下程序:

教代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履行审议通过权。大会表决的方案或办法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审议通过的方案、政策或办法等由校长颁布实施。未经审议或经审议表决未能通过的不得实施。

8、怎样确定教职工代表名额?

答:根据福建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教职工201人至500人的学校,教职工代表代表名额不低于100人”确定代表名额。教代会的代表以二级单位为选区,由教职工选举产生。

教代会的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科研人员、领导干部、职工和群团组织代表,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9、怎样选举教职工代表或工会会员代表?

答:教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的选举,可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学校工会提出代表选举方案,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将代表名额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选举单位。选举时,先产生候选人,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会议需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代表选出后,由部门工会(工会小组)负责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的原始材料(如选举票等),送学校工会。

教代会、工代会合并召开,实行代表合一的选举前应向教职工说明。

10、怎样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答;教代会选出的代表,要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此项工作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学校工会负责进行。审查内容是;一看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职工;二看选出的代表是否享有公民权利;三看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民主程序。四看在选举过程中有没有不正当的行为。经审查上述各项都没有问题的,应认定其代表资格;上述四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其代表资格就不能认定。

代表资格审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或校工会,在换届后第一次代表大会预备会上向代表报告。书面报告中,还应包括本届代表产生的过程、代表的构成(如性别、年龄、职务等)等方面的内容。书面报告连同代表名册要立卷归档。

11、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经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①.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对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大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审议;

③.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或批评;

④.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参与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询问、检查与督促;

⑤.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2)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①.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②.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及时将教代会情况通报教职工,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③.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写好提案。收集和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党政做好教职工工作;

⑤.模范地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在推进学校改革、促进学校发展、维护安定稳定,在建设和谐校园中起表率作用。

12、哪些人可以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答:召开教代会,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会议的需要可设立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邀请学校有关未当选的领导干部、群团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离退休干部、教师代表参加教代会。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十分之一。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

13、教代会(工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何种方式?

答:在教代会(工代会)大会上进行选举的事项,有大会主席团、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和其他临时性机构等,这类选举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既可对机构的成员逐个举手表决,也可对一个机构的全部成员一次举手表决。表决时,应给代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选择。对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教代会大会表决事项,一般是指大会的决议、决定等。表决采用举手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一一征求。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无论举手表决还是无记名投票表决都须符合法定要求。即出席大会的教职工代表应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表决均须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有效。

选举、表决均不用鼓掌通过的方式,也不用会外流动票箱投票、委托投票和通讯投票的方式。

14、怎样组成代表团(组)?

答:教代会开会或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多以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代表选出后,应组成代表团(组),由代表民主选举代表团(组)长,主持代表团活动。代表团(组)一般以校属二级部门为单位组建。代表人数较少的部门,也可由工作性质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组建。许多高等学校选部门负责人(工会小组)担任代表团(组)长,这有利于工会工作与民主管理工作有机结合。

15、教代会可设立哪些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答: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教师代表应占多数,由教代会筹备组或工会提出人选,经主席团审议,提交大会通过。

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业务有关的议案,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业务有关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对教代会作出的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业务有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教代会汇报或报告。

16、什么是教代会议程?大会主要议程有哪些?

答:教代会议程是大会讨论审议各项议案的程序和日程。教代会主要议程包括: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学校财务工作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报告和工会有关民主管理工作报告;

(2)讨论审议或者审议通过大会各项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

(3)民主评议、民主推举学校行政领导人;

(4)有关选举事项。

有关教代会大会议程的建议,由学校工会提出,报学校党委同意,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后,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通过。

17、教代会大会决议有哪几种类型?

答:教代会大会决议,要以书面形式表现。决议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群众意愿和学校的权限。决议要中心突出,简明扼要,切实可行,便于检查。决议一般有两种类型:

(1)单项性决议。是就大会讨论审议的某一个议题作出的决议。这种决议特点是,内容单一明了,便于代表通过。

(2)综合性决议。就是对本次大会审议的许多议题综合形成一个决议。这种决议条理清楚,比较全面,一次表决完成。

18、教代会大会决议怎样形成?

答:教代会形成大会决议的基本程序:

(1)组织教代会代表对大会将要做出决议的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

(2)在综合各方讨论审议意见基础上,由教代会秘书组起草决议草案,并征求各代表团意见;

(3)大会主席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议草案;

(4)决议草案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19、怎样贯彻落实教代会大会决议?

答:教代会的决议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一经大会通过即产生效力。教代会做出的决议学校各方面应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教代会大会闭会后,校工会可以通过各部门工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也可以利用宣传媒介,向教职工群众宣传大会精神,解释教代会决议内容;

(2)工会协助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贯彻实施教代会决议的计划;

(3)工会可以通过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4)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组织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或部分代表检查监督学校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决议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5)工会在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将教职工代表报告教代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

20、怎样理解教代会与工会的关系?

答:学校工会与教代会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性的组织,从中央、地方到基层,有系统的组织体系。教代会则是学校内部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简单的划等号。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又很密切。工会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又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的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这种关系,使工会与教代会在工作上、工作机构上可以有机结合。

21、代表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怎样开展日常活动?

答: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学校工会组织各代表团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开展活动是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主要任务,代表团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开展的日常活动主要有:

(1)参加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有关民主管理问题;

(2)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学校相应职能部门民主管理工作;

(3)各代表团长参加所在部门党政有关会议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

(4)代表团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参加与学校领导座谈、通报或协商有关工作;

(5)组织本部门教职工代表或者本工作机构成员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22、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要承担的主要任务?

(1)教代会各项筹备工作。包括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程序方案的建议,组织教职工代表选举工作,征集和整理大会提案,提出大会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其中,开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同意;

(2)教代会有关会务工作。包括会议的文秘工作、联络工作以及其它需要协助大会主席团做好的工作;

(3)教代会有关宣传工作。大会召开前,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教代会基本知识及本次大会中心议题;大会结束后,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有关精神;

(4)大会各项督促工作。闭会期间,组织有关代表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代表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等;

(5)教代会有关活动。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团和各专门委员会活动。主持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召集临时代表会议,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有关问题和参加有关活动;

(6)教职工代表日常培训工作;

(7)教代会有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8)接受代表的申诉,负责调查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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