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8-07-06 浏览:15198次

关于印发《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宁职院建〔2018 

各部门、各系部: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876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总则

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监督暂行办法》(闽教发〔2009136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重

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机构职责

基建项目的立项和实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是学校基本建设的决策机构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的辅助决策机构;后勤管理处是负责院内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保修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代表学校行使相应职责的建设单位。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财务科、使用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在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授权的范围内,对基建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具体职责包括:
  (一)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和设计工作;
  (二)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招标工作;
  (三)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
  (四)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变更、签证工作,审定造价和使用功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基建项目变更、签证;
  (五)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
  (六)监督管理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决算等
  (七)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授权的其他基建管理工作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相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技术专家组成的招标、采供等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分别组织、实施相应工作。

第四条 可行性研究与立项

后勤管理处按照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可研报告,拟订学校的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组织起草基建工程立项申请,拟定基建项目初步概算等。

校内项目立项概算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做预算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概算价1万元到10万元的项目,由后勤管理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做预算经处务会议研究,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概算价10万元(含10万元)到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拟交有预算资质的机构制作预算,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概算价30(含30万元)万元到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基建装修、修缮还需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同意后方可作为内立项项目实施;预算价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立项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五条 设计、造价咨询、勘察、监理

工程项目估算设计费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由后勤管理处询价后经处务会议讨论提名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报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估算设计费用3万元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由后勤管理处通过校园网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估算设计费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建筑行业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勘察、监理单位的选择参照以上执行。

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审核费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由后勤管理处询价后经处务会议讨论提名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并报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预算、结算审核费用3万元以上的,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确定相关单位。

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需要财审的按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代建

    按省市代建管理的有关规定,需要代建的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单位进行代建,并按省、市有关规定选择单位

    七条 招标

招标适用范围:

(一)学校预算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及小型维修、修缮、安装、绿化等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询价经处务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施工单位,报分管领导审定

(二)学校预算5万元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校园网公开招标或组织邀请优选择施工单位。

(三)学校预算3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工程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按照招标采购相关程序执行

(四)20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报有关部门审核后按照建筑行业工程交易中心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程序进行。

八条 合同管理

学院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条款拟定后,根据审批流程,经后勤管理处基建部门拟稿、相关部门会搞、办公室审稿后交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核签发。基建部门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完成合同规定内容认真检查合同约定条款的执行情况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工程款。发现建设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认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

    九条 施工管理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对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实施管理监督。学校的基建管理部门、代建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

    第十条 工程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的管理严格按照基建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审核管理办法执行。因技术、地质等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相关参与方会商,建设单位签署确认,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建筑工程凡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3%的,应当事先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部门及预算审批部门备案;累计增加投资达到批准项目预算5%的,应当事先报经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现场签证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2%的,应当事先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查确认。预计超投资项目,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   

十一条 资金管理
    遵循按工程质量、进度付款的原则。所有建设项目的工程款项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经费审批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学校财务处予以支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至合同总价的90%。对变更、签证增加的工程价款,需在办理完整手续后支付工程款至工程审核价的70%。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核价的97%;质保期满并经学校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共同确认项目质量无问题后支付项目工程尾款,即退回3%质保金。

十二条 竣工与保修

基建工程项目完成后,承包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竣工验收的规定,向学校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勤管理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经监理审批的工程竣工报告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和工程中的质量缺陷进行检查、记录,限期整改。验收合格的工程,签署竣工验收单。基建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基建工程项目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基建工程保修期限一般以一年为主,结算时扣留3%的结算款项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限结束之后,工程承包方申请退还。

十三条 决算和财务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按照《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宁职院财〔20174)执行。

十四条 信息与档案管理

基建工作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反馈和发布等环节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凡具有法律依据和凭证的重要文件材料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审批文件、产权证明、使用证明、处理产权纠纷等),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档案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应首先由我院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

制和分发使用。具体档案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执行。

2018-10-15 关于印发基建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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