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芦春小区公摊物业费、水电费的通知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21-04-16 浏览:1573次

芦春小区居住教职工

你们好!

我院2020年11月经省委巡视组巡查,巡视组有对芦春小区的产权证还未领取的情况提出意见。经与小区物业公司联系,原因是物业服务费(包括住户自己的物业费、公摊水电费)尚未缴清,缴费基本情况如下:

1、芦春物业费单价按房间面积70-73/月,公摊水电费单价为15元/月,需预缴2021年全年物业费用。

2、芦春小区教工宿舍分8套和15套两批,分别在2018年5月和11月交房,公摊水电费自此起算;物业费用根据福安市相关政策,2020年之前物业费免缴,自2020年1月起缴。

按照房屋未住宿期间,费用由学院承担;住宿期间,费用由住户承担的原则。经计算,由各位教职工个人承担的费用具体详见附表

其中存在1个特殊情况:

305和401室互相存在个人调换宿舍问题,因此在表格中出现某段时间三个人同住的现象,请相关住户在公示时间内向后勤管理处核实情况。

本通知自发布起公示七天,如有异议,请相关人员携带佐证材料向后勤管理处反馈。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在工资中扣除相应费用。

请予理解支持。

 

附件:1.宁德职业技术学院芦春小区教工宿舍物业费、水电费缴费情况表

2. 芦春小区物业催缴费用的函

3. 芦春小区物业提供表格


                        后勤管理处

                            2021年416

2021-4-15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芦春小区物业费、水电费缴纳情况表.xlsx

芦春小区物业催缴费用的函.jpg

芦春小区物业提供表格(2).jpg

芦春小区物业提供表格(1).jpg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