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申请宜春小区人才公寓的通知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1924次

 

为解决我校教职工住宿问题,现福安市人才办为我校提供六套三人间住房。根据《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福安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委组综〔2018〕52号)、《关于印发<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公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职院〔2021〕11号  )的规定,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计算出积分最高的18人入住宜春小区人才公寓。

申请条件:

1.拥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福安城区(含三办两乡)内无私房

请有意愿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5月26日上午下班前,将《福安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填好并签字,报送至学术交流中心608后勤管理处。由于福安市人才办通知,要求27日申报入住,请教职工尽快提交《福安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18950518856;电子版发送邮箱745256057@qq.com。)

 

后勤管理处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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