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流程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7-10-19 浏览:5942次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采购方式采购工作流程。

1、采购单位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nd.fjzfcg.gov.cn,下同)上注册(仅在第一次登录时注册,以后无需注册)。

2、采购单位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申报《宁德市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简称《计划表》,下同),并打印该《计划表》一式三份(采购单位、市政府采购办、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拟定采购方式和招标代理机构。

3、宁德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审核采购单位的采购预算和采购资金来源,并分别在网上和纸质《计划表》中签注意见。

4、宁德市政府采购办审批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修改、确认采购单位提出的招标代理机构。

5、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下同)接收政府采购《计划表》(网上和纸质)。

6、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招标委托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各一份。

7、招标代理机构分配采购任务,项目负责人编制招标文件。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的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从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论证。

8、采购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

9、宁德市政府采购办对经采购单位确认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备案。

10、招标文件经宁德市政府采购办备案后,招标代理机构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日历日。

11、投标人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CA证书申请、绑定(仅在第一次登录时注册,以后无需注册),免费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个日历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即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下同)提出质疑、澄清(技术方面的以书面方式);采购单位对采购内容有修改的可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采购单位的质疑、澄清、修改情况,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发出后,距开标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的,应相应延长开标时间。

13、招标代理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1个小时(若需抽取省库专家的,则在开标前一天下午)在宁德市政府采购办和采购单位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从宁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或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抽取专家的人员不得做为该采购项目开、评标的工作人员;采购单位监督抽取专家的人员不得做为该项目的评标代表。

14、开标会。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主持召开开标会,开标会由全体投标人代表、采购单位评标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会由采购单位派人全程监督(采购单位监标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市政府采购办可视情派人全程监督;采购金额较大的,还邀请市纪检监察、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监督员等有关人员监督。

15、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补充告及相关澄清文件编制、递交、上传纸质和电子的投标文件,缴交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会、参与投标。

16、评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召开评标会,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采购单位评标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委会主任主持下,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的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客观、公平、公正评审,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交独立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定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评标报告。评标会由采购单位派人全程监督(采购单位监标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市政府采购办可视情派人全程监督;采购金额较大的,还邀请市纪检监察、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监督员等有关人员监督。

17、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结果送采购单位确认,采购单位在收到评标结果后5个工作内,按评标结果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认中标人;

采购单位未确认评标结果中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需提供客观、公正的不予确认的书面证据,由招标代理机构调查、核实后处理。

18、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单位评标结果确认函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的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程序结束。招标代理机构整理、归案招标材料。

标后事项

19、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中标公告公布后,投标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宁德市财政局投诉。

20、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副本报宁德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标人的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2、中标人供货(或提供服务)、安装、调试。

23、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24、采购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申请支付采购款,并提交相关材料。

25、招标代理机构审核付款材料。

26、有关单位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意见支付采购款。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由宁德市财政局付款;

属政府采购专户的,由宁德市采购办付款;

属采购单位自行支付的,由其支付。

二、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工作流程

1、采购单位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nd.fjzfcg.gov.cn,下同)上注册(仅在第一次登录时注册,以后无需注册)。

2、采购单位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申报《宁德市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简称《计划表》,下同),并打印该《计划表》一式三份(采购单位、市政府采购办、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拟定采购方式和招标代理机构。

3、宁德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审核采购单位的采购预算和采购资金来源,并分别在网上和纸质《计划表》中签注意见。

4、宁德市政府采购办审批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修改、确认采购单位提出的招标代理机构。

5、招标代理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下同)接收政府采购《计划表》(网上和纸质)。

6、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招标委托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各一份。

7、招标代理机构分配采购任务,项目负责人编制招标文件。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的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从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论证。

8、采购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

9、宁德市政府采购办对经采购单位确认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备案。

10、招标文件经宁德市政府采购办备案后,招标代理机构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日历日。

11、投标人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CA证书申请、绑定(仅在第一次登录时注册,以后无需注册),免费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日历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即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下同)提出质疑、澄清(技术方面的以书面方式);采购单位对采购内容有修改的可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采购单位的质疑、澄清、修改情况,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发出后,距开标时间不足3个日历日的,应相应延长开标时间

13、招标代理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1个小时(若需抽取省库专家的,则在开标前一天下午)在宁德市政府采购办和采购单位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从宁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或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抽取专家的人员不得做为该采购项目开、评标的工作人员;采购单位监督抽取专家的人员不得做为该项目的评标代表。

14、开标会。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主持召开开标会,开标会由全体投标人代表、采购单位评标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会由采购单位派人全程监督(采购单位监标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市政府采购办可视情派人全程监督;采购金额较大的,还邀请市纪检监察、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监督员等有关人员监督。

15、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补充告及相关澄清文件编制、递交、上传纸质和电子的投标文件,缴交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会、参与投标。

16、评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召开评标会,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采购单位评标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委会主任主持下,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的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客观、公平、公正评审,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交独立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定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评标报告。评标会由采购单位派人全程监督(采购单位监标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市政府采购办可视情派人全程监督;采购金额较大的,还邀请市纪检监察、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监督员等有关人员监督。

17、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结果送采购单位确认,采购单位在收到评标结果后5个工作内,按评标结果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认中标人;采购单位未确认评标结果中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需提供客观、公正的不予确认的书面证据,由招标代理机构调查、核实后处理。

18、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单位评标结果确认函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的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程序结束。招标代理机构整理、归案招标材料。

标后事项

19、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中标公告公布后,投标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宁德市财政局投诉。

20、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副本报宁德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标人的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2、中标人供货(或提供服务)、安装、调试。

23、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24、采购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申请支付采购款,并提交相关材料。

25、招标代理机构审核付款材料。

26、有关单位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意见支付采购款。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由宁德市财政局付款;

属政府采购专户的,由宁德市采购办付款;

属采购单位自行支付的,由其支付。

三、网上竞价采购工作流程

1、采购单位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nd.fjzfcg.gov.cn,下同)上注册(仅在第一次登录时注册,以后无需注册)。

2、采购单位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申报《宁德市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简称《计划表》,下同),并打印该《计划表》一式三份(采购单位、市政府采购办、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拟定采购方式和招标代理机构。

3、宁德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审核采购单位的采购预算和采购资金来源,并分别在网上和纸质《计划表》中签注意见。

4、宁德市政府采购办审批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修改、确认采购单位提出的招标代理机构。

5、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接收政府采购《计划表》(网上和纸质)。

6、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招标委托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各一份。

7、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分配采购任务,项目负责人编制竞价文件。

8、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网上竞价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9、投标人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CA证书申请、绑定(仅在第一次登录时注册,以后无需注册;注册时须提供资格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品牌经销商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且有原件备查),免费下载、查看竞价文件。

10、竞价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投标人对竞价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竞价开始时间前1个日历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即采购人和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下同)提出质疑、澄清(技术方面的以书面方式);采购单位对采购内容有修改的可以书面方式向招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修改。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投标人、采购单位的质疑、澄清、修改情况,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发出后,距竞价开始时间不足1个日历日的,应相应延长开标时间。

11、投标人缴交竞价保证金、竞价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竞价开始时间)。

12、供应商向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以下资格预审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品牌经销商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且有原件备查(注:已向采购中心报备过的供应商可不再提交,供应商竞价资格预审报备材料每年年检一次。),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参与竞价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对竞价供应商的竞价报名和竞价保证金进行确认(竞价保证金也可以实行年缴制,即每年缴交、退还一次,平时不用按笔缴交)。

13、供应商在竞价文件规定时间内参与网上竞价。

14、网上竞价系统自动截标、定标。

15、在竞价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网上竞价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竞价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供应商的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非年缴竞价保证金的)。

16、成交供应商向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报价文件一式两份。

招标程序结束。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整理、归案招标材料。

标后事项

17、网上竞价成交结果的质疑、投诉。成交公告公布后,供应商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供应商对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宁德市财政局投诉。

18、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竞价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9、《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副本报宁德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成交供应商的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非年缴竞价保证金的)。

20、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调试。

空调、办公设备类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

汽车类应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

21、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22、采购单位按竞价文件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申请支付采购款,并提交相关材料。

23、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付款材料。

24、有关单位根据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意见支付采购款。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由宁德市财政局付款;属政府采购专户的,由宁德市采购办付款;

属采购单位自行支付的,由其支付。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