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遴选公告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23-03-02 浏览:4528次

为做好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学校公务用车规范、安全、高效、节约,拟以公开遴选方式,确定1家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单位,作为学校公务用车租赁定点服务商家,诚邀符合条件的公司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2.服务期限:

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相关要求

4.服务范围及要求:服务范围包括学校公务活动所需轿车、商务车、中巴车及大巴车等;服务方式为被遴选公司作为学校公务用车租赁定点服务商家,由学校与商家签订租车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价格、期限以及安全等双方责任义务,校内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租赁车型。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住所须为福安市区或在福安市区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具有本次遴选项目的经营范围(汽车租赁服务)相关资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全面履行租赁合同和相应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2.具有提供良好车辆租赁服务的能力和固定的司机人员队伍,车辆应为购买六年内或行车公里数在15万公里以内,均投保商业险主要险种;拟派司机人员具备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55周岁以下并具有五年及以上驾龄,提供劳动合同或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等证明材料;在车辆租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及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车辆所在机构依法承担。

3.供应商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申请人递交响应申请文件或响应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响应申请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5.租赁机构须提供等额正式税务结算发票、车辆使用记录等相关手续用于结算租赁费用。

6.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赁机构不能参加遴选活动:

1)近3年在车辆租赁中存在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的;

2)机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成立时间满一年但未开展车辆租赁活动的;

3)有群众投诉,查实存在违规收费、弄虚作假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三、报名及遴选文件的递交:

1.报名时间:202332日202338 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17时00分(双休日除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遴选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2.遴选材料提交地点: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交流中心8楼808(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3.报名要求及携带材料: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财务审计报告;车辆租赁许可证(含批复,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企业所属车辆(车辆行驶证及保险证明材料)及司机人员驾驶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密封装盒,一式五份。

四、遴选时间、地点及办法

1.遴选时间:202339-3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遴选地点: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交流中心8楼会议室

3.遴选办法: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分管领导、办公室、教务处、成教部(招生办)、后勤管理、财务科、保卫科组成专家组,对各机构报送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邀请报名机构现场描述本机构具体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选取票数最高者作为选定合作单位(如出现最高票数机构多名,则进行再次投票,直至选出唯一一个票数机构)

五、本次遴选联系事项:

1.采购人: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2.联系人:陈老师   

3.联系电话:0593-8986308  13905930020

4.资料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安市福泰路232号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收件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905930020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20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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