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图]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深入开展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1-03-14 浏览:3057次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深入开展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05]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6年福建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推动我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程序化、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院务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积极性,增强凝聚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目标,以学院办学思路、发展目标、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以及教职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为内容,及时公开有关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及落实情况,畅通民主监督渠道,进一步动员全院教职员工努力实现创业的宏伟目标。

    二、院务公开的原则

    1.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共同推进的原则;

    2. 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事项都必须公开的原则;

    3.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的原则;

    4. 依法办事、照章执行的原则;

    5. 有利于保护、调动管理者和职工群众创造性和积极性,促进学院改革、稳定、发展的原则。

   三、院务公开的组织机构 

    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纪委(监察)、人事处、财务科和工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四、院务公开工作职责

    1.党委

   (1)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组织领导作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把实行院务公开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实施院务公开制度过程中的政策措施、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

   (3)负责总体部署安排、协调组织和检查指导等工作,确保院务公开制度落实。

   (4)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把院务公开制度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对院务公开制度实施监督考核。

    2.行政

    (1)充分发挥在院务公开制度中的主体作用,尊重教职工的知情权、参政权和监督权,为顺利推行院务公开工作创造和提供必需的条件。

    (2)负责提出按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事项,责成有关部门加以落实,并自觉提供公开的有关内容和资料,做到材料齐全清楚、内容真实。

     3.工会

    (1)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教职工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院务公开。

    (2)与有关方面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做好院务公开工作。

    (3)依照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有关实际情况,经常性地进行健全制度、完善办法、规范程序等方面的调研。

   (4)充分发挥教代会为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载体的作用,主动探索其他有效辅助形式,努力提高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水平,不断把院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

    4.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院务公开的制度规定。

    (2)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并部署和安排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3)受理职工意见、要求,负责有关院务公开的信息收集、反馈。

   (4)联系各系(部)处(室)工作,掌握具体情况,解决院务公开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5)及时总结、汇报工作,并推广先进经验。

    五、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严格按照《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要求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凡能公开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都要在一定的范围、按规定的程序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公开内容上,区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类情况: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收费公开。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各级代收代办的项目和标准,教材费的使用,社会捐赠的款物等,各项收费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

2.招生事务公开。包括招生计划、生源和政策,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名单。

     3.学生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公开。包括学生奖学金、贷款、助学金发放等办法和名单,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毕业生就业以及评优评先、奖惩等。

4.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与监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行招投标。对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资金来源,投资决算、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总造价,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决算等实行公开。

     5.大宗物资采购和维修公开。大宗办公用品、教学仪器、科研设备、医疗设备、车辆的购买、公寓用品、设备的采购和维修等实行招标,药品的采购、教材的选购、图书资料的采购等公开。

(二)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学院的重大项目公开。包括学院的办学发展思路、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决定;每学期(学年度)工作计划等。

     2.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拔款,正常收费,勤工俭学,社会捐赠,各种创收,房屋租赁和劳务收入;财务支出;专项资金补助,教学、科研经费、奖学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包括机构改革方案;教师、干部、职工的聘任、延退、返聘、解聘、辞退、晋级晋职;工作调动,教职工进修;职称评审条件、办法、职数,申报者实绩,确定推荐人选;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的选拔任前公示。

     4.教职工奖惩公开。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

5.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包括教职工工资调整福利分配的方案、标准、依据;住房调整,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教职工家属、子女招聘录用本院情况;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等。

6、党务工作公开。包括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费交纳情况等。

      7.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开。包括院领导每年述职报告和教代会民主评议的情况;年度和法人经济责任财务审计情况;领导干部的工资、奖金和其它收入,住房,出国(境)费用和公务接待费,公车使用和配备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8.教职工普遍关注的应公开的其他项目。

    六、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会议公开。中层干部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大会等各种会议,在相应的职权范围内公开有关事项。

    2.设置专门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日常需要公开的院务及学院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信息;设立党委书记信箱、院长信箱和纪委书记信箱等,畅通信息渠道。

     3.情况通报会。对一些临时需要公开的事项,召开不同范围人员参加的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专题发布会。

    4.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借助院内报刊、简报、橱窗和校园网等公开有关事项。

    5.各系(部)处(室)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和实行规范、便捷、有效的公开形式。党政办、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财务科、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在搞好内部公开的同时,应将有关政策、规定、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服务纪律、服务承诺等事项公开,自觉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

   七、院务公开的主要程序

    1.确定公开内容与形式。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批,并确定公开形式。

    2.实施公开。根据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3.意见收集、反馈与整改。在教代会上公开的事项,由教代会根据相应的职权和程序,形成决议决定,提交有关方面执行;无须形成决议决定的事项,由教代会主席团或专门委员会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有关方面整改落实。利用其他形式公开的事项,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收集或公开征集师生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并接受监督举报、投诉,经整理后提交学院或有关部门落实、答复。落实和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再次公布,并征求群众意见。

    4.资料保存。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每次公开的有关资料立卷存档,并确定专人保管,以备检查。

    八、院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1.为推进院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学院将每年对各职能部门的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的具体内容:一是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有效的院务公开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二是贯彻执行情况。各系(部)处(室)是否认真落实《院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整改措施是否有力。三是人员落实情况。各部门院务公开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是否落实。

     2.为确保院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学院建立和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院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该公开的不公开且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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