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市纪委、监察局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3-08-26 浏览:3075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办法》、《宁德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执行“八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7月26日,宁德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纪检组、监察室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检查办法共分十一条,从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方面入手,加强“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规定要求,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强化各部门抓落实的主体责任意识,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坚持纠建并举,注重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讲求工作实效,扎实推动干部作风转变。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

    监督检查的方法:一是自查自纠,全面查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改进。二是日常检查,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纠风专项治理,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三是集中检查,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针对容易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开展集中检查。四中部门监查,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是社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加强网络舆情监测。

    《检查办法》规定,对推诿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管理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直接一代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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