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实施意见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1-12-06 浏览:2820次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实施意见
(闽委教宣〔2007〕38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第二次全会的部署,全面实施《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07]4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遵循学校教育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把廉洁教育作为对党员干部、教师和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及对中小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内容,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围绕三廉并举的目标,即学校领导班子和管理层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修身,把廉洁教育与学校的各类思想教育活动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2)坚持与和谐校园建设相结合。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将廉洁教育融入和谐校园建设的全过程。(3)坚持与师德师风建设以及治理教育乱收费、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相结合。大中小学廉洁教育工作是师生互动互教的过程,教育者要首先受教育。要把廉洁教育融入师德师风建设中,将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自律纳入干部、教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考评规则,加大考核与评议的权重,将是否取得实效作为干部、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在治理教育乱收费、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强化党纪法规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治理的过程也成为对党员干部和教师进行廉洁教育的过程。(4)坚持与大中小学生的受教育程度和认知能力相结合。遵循青少年德育工作规律,把廉洁教育的基本要求与大中小学生的文化知识水平结合起来,做到大中小学廉洁教育区分层次、整体衔接,防止一刀切,笼统化,增强廉洁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二、目标任务
  在学校中开展廉洁教育的对象,重点是干部、教师和大学生。
  主要任务:通过大力弘扬廉政文化,促进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培养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爱岗敬业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高尚情操;研究探索适应不同教育阶段学生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的廉洁教育途径方法、政策措施及运行机制,在课堂教育教学中有机渗透廉洁教育内容,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洁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廉洁意识,培养青少年学生识别腐败现象的能力。
  工作目标:
  党员干部。通过学校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洁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促使学校全体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奋发有为,勤俭办学,成为师生的楷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师。通过学校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洁教育活动,促进全体教师依法执教,敬业爱岗,诚信服务,为人师表,廉洁自律,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
  大学生。通过学校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洁教育活动,引导大学生树立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信念,不断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良好心理品质,逐步形成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职业观念。
  中学阶段学生。通过学校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洁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理解个人成长应具备的基本要求,理解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了解我国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廉洁廉政法律法规,感悟人生意义,提高道德素质,培养健康心理品质,确立责任意识和积极的生活态度,树立公民道德和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中等职业学校还要加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小学生。通过学校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洁教育活动,引导小学生逐步认识自我、认识社会,不断规范自身的行为习惯,为形成良好的品德奠定基础。

  三、方法和途径
  科学把握各教育阶段开展廉洁教育的方法。要结合党员干部、教师、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认知规律,分层次,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使廉洁教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对党员干部、教师主要是通过深入开展系统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革命传统作风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教师的思想道德修养,弘扬淡泊名利、廉洁奉公、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优秀品质,当人民满意的教师。对高中学生和大学生,要以理性思考和辨析为主,通过说理、讨论等形式,加强法制和诚信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使他们对廉洁教育的认知从感性提高到理性的层面。对小学生和初中学生,要多采用形象直观的方法和生动有趣的形式,开展纪律教育和做人做事基本道理、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让学生在体验、感悟中得到启迪,逐步形成正确的认识。
  充分利用党委总支学习中心组,党内民主生活会、支部生活和院(系)每周一次政治理论学习等的机会,大力加强党员干部和教师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教育观,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服务海西建设贡献力量。
  充分发挥课堂教育在廉洁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把廉洁教育内容融入到中小学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和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哲学社会科学课程的教育教学中,对大中小学生进行系统的廉洁修身基本理论和知识教育,使他们明确廉洁修身的重大意义,从小养成廉洁修身的习惯。同时,在中小学语文、社会、历史等相关课程和大学相关课程教学中渗透廉洁教育的内容,使学生在学习知识、增强能力和提高认识的过程中受到廉洁教育,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把学生课外活动作为廉洁教育的重要载体。在全省教育系统中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主题教育活动,实施廉洁教育学习实践活动的五个一工程,即每个学校都作一份详细的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每个学校设立一处宣传栏或宣传长廊(校园电视台、电台要有一个宣传廉洁教育的节目时段),每个学校都要开设一个青少年廉洁教育论坛,培育、挖掘一批先进典型,每个班级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廉洁教育的主题班会。同时,各地、各高校、各中等职业学校还要针对学生思想实际,广泛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倡导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良好学风、教风、校风、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把廉洁教育与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三爱教育活动,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通过开展读书、书画、研讨会等系列活动以及三下乡四进社区、志愿服务、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等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使学生心灵得到净化、思想得到熏陶、认识得到升华、觉悟得到提高。高校还要利用网络手段,设立博客,开展网络征文、BBS讨论等,增强学生廉洁实践的实效性。
  努力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在廉洁教育中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学校在廉洁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切实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相互衔接,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配合的廉洁教育网络,使廉洁教育由学校向家庭辐射,向社会延伸。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年要安排一次廉洁教育专题讲座。学校要主动加强和学生家庭及社会各方面的沟通与合作,正确引导家庭教育,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廉洁教育。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德育工作的副书记、副厅长为组长,省教育厅分管基础教育的副厅长和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宣传部,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室,省教育厅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学生处等单位组成。各地教育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工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有相应的工作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廉洁教育工作。大学应成立工作班子,负责廉洁教育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订措施、检查督促和总结推广等工作。中小学应成立校长亲自抓、有专人负责的工作小组。总之,要建立相关工作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干部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不断改进和创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形成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学校管理,营造开展廉洁教育的环境。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使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风范,着力构建思想道德和党纪法规防线。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完善校内管理制度。
  加强督导评估,促进大中小学廉洁教育工作的落实。各地教育工作部门要牵头建立大中小学廉洁教育专家咨询系统,建立和完善廉洁教育评估制度,明确职责,量化目标,强化管理,切实加强对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的考核评估。要把廉洁教育纳入到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先进高校、大中小学创建文明学校、大中小学创建和谐校园的指标体系中。要建立督促检查和总结表彰制度,促使大中小学将廉洁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合理确定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投入和物质条件,确保廉洁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健全工作研究机制。省里将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中小学德育研究会年度研究重点课题之一,为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服务。各地教育工作部门也要把廉洁教育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列入教育研究规划中,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200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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