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3-05-28 浏览:4576次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局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0]费字245

 

各地(市)物价局(物委)、财政局、教委(教育局),在闽中央部属各院校,省属各普通高校,各中等专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逐步建立起合理的教育经费筹措补偿分担机制,提高学费在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中的比例,根据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的现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对大中专学校收费采取指导性收费管理模式,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在省定中准收费标准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下调不限,赋予各学校一定的收费自主权,学校制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须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私立)教育机构收费标准,由教育机构按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自主制定,并实行报备和公示制度。即教育机构应在规范的校名中标明学校民办(私立)性质,其自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向社会公布,并在公示之前报所在地(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高等教育机构同时应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各教育机构报备后的各项收费标准,即确认为符合《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35条第二款规定的合法收费。除已报备并公示的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外,对入学后的学生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允许部分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试点。按学分制收费试点的学校可在不超过省定学费浮动后最高标准的范围内,制定不同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并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五、收费标准调整后,在闽的中央部委所属院校以及联合办学院校,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其收费标准按本规定执行。个别学科须突破本规定标准的,应另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

    六、各大中专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认真落实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缓和“绿色通道”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措施。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缴纳的学费,用于建立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以及“减、免、缓”交的部分不得低于35%,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不得低于20%,并专款专用。年度收支结余,专项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各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预告知制度,学校应将制定的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和“奖、贷、助、减、免、缓”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八、各大中专学校[含民办(私立)教育机构]的收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同时应严格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规定执行。

    九、收费标准调整后,各大中专学校[含民力(私立)教育机构]应持报备文件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福建省大中专学校专用票据》,非民办(私立)教育机构的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对不实行报备或不按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的、不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的、未申领收费许可证和不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而实施收费的、事业性收费收入不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的,按乱收费论处,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本通知从200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过去有关大中专院校收费文件同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附:《福建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一览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年七月七日

 

 


福建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一览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普通高校



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在允许上浮20%的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在闽部委属高校及进入“211工程”学校和重点学科可在上浮30%的幅度内确定各专业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下调不限。

1

本专科学费



一般专业

/生.学年

3000

医学类专业

/生.学年

4000

艺术类专业

/生.学年

6000

2

高职班学费

/生.学年

5000

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在允许上浮20%的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下调不限。

成人高等教育

(含电大、业大)



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在允许上浮20%的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下调不限。

1

普通班、脱产班学费



一般专业

/生.学年

2700

医学类专业

/生.学年

3600

艺术类专业

/生.学年

5400

2

业余班、夜大、

函授学费



一般专业

/生.学年

1400

医学类专业

/生.学年

1800

艺术类专业

/生.学年

2700

3

自考助学班



全日制

/生.学年

2200

业余班

/生.门

200

普通中专

(含中师)



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可在上浮20%的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下调不限。


一般专业

/生.学年

2400

医学类专业

/生.学年

2700

艺术类专业

/生.学年

4000

职业中专

成人中专



省、部级重点职业中专可在上浮20%的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下调不限。

1

脱产班



一般专业

/生.学年

2000

艺术类专业

/生.学年

3000

2

业余班、函授



一般专业

/生.学年

1000

艺术类专业

/生.学年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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