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来源 发布日期:2011-03-14 浏览:3367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档案是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活动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资料,是实施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人员考核和实验室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仪器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实验教学改革等活动提供参考。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档案的作用,保证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档案资料必须保证其准确性,每一项档案都必须有准确无误的原始数据、资料,真实记录当时实验室活动的实际情况。

第三条 应尽可能全面地收集、整理与实验室活动有关的原始记录、数据和文件资料,以便完整地积累实验室活动信息,保证实验室档案的完整性。

第四条  从事实验室档案工作要持之以恒,坚持长期对实验室活动资料进行跟踪搜集,随时掌握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积累、整理,保证实验室档案的连续性。

第五条  归档的案卷必须填写案卷目录。案卷目录可打印或用钢笔正楷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文面要整洁,不得涂改。每个案卷组成以后,都应写明案卷内图纸和文件材料的页数,日后案卷内的图纸和文字材料需要变更、修改时,由档案管理人员随时以备考表的形式注明。

 第二章    实验室档案内容

第六条  实验室档案包括实验教学档案、实验教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及实验室规章制度。

 第七条  实验教学档案是在实验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教学资料,主要包括:

1.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2实验教学所需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教学指导书

3.实验项目卡片及实验运行记录;实验项目变动及实验内容革新的资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等)。

4.学期实验教学进度表,实验教学课程表(附分组说明),实验教学情况统计表(包括开设实验的课程、是否独立设课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等)。

5.学生实验报告和实验考核记录。

6.实验室开放记录。

7.实验教学研究活动计划和总结、实验教学经验交流材料及实验教学情况调查报告等;

8. 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实验室建设计划和实验研究计划)。

9.各实验室学期实验人时数、实验开出率及设备在用率等。 

第八条  实验教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档案是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及从事实验室工作情况的真实记录,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应尽可能详细地反映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各种情况;

2、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日志(包括实验室工作日志和岗位日志),工作日志应真实记载工作人员实际完成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3、实验教学情况小结;

4、上级机关对实验教学检查情况记录;

5、科研成果和实验教学改革成果及成果考核情况记录;

6、培训及学习情况记录。

7.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进仓、出仓及学期盘点记录。

第九条   仪器设备档案是仪器设备购置、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凡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均须归档。本院自制、作为学院固定资产、符合建档条件的仪器设备,除研制文件材料作为科研成果归入科研档案外,其余均按仪器设备类档案要求处理。

(一)仪器设备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采购计划中的资料,主要有:价目表、可行性论证报告、专家的评审意见及领导批准的文件副本、订货卡片及订货卡片说明;

2、订货后的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安装图纸、发票副本或复印件;

3、验收中的资料,包括:装箱单、说明书、线路图、安装及调试工作的记录、报告及总结、商检证明及索赔报告等;

4、使用中资料,包括:使用规章制度、工作日志、使用及修理记录、检验及计量记录、考核、评价及评比记录。

5、效益记录,包括:教学任务、科研任务、生产任务、培训任务、年使用机时等。

6.实验室资产管理帐册、卡片及资产一览表。

(二)仪器设备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序号              类目名称                                   保管期限

 1          可行性论证报告                                     长期

 2          定购合同(复印件)                                 长期

 3          设备进口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                   长期

 4          安装、调试记录和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           长期

5          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                                 长期

6          索赔来往函件及结果文件                             长期

7          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                     与设备共存

 8          使用、检修、故障事故记录本                       与设备共存

 9          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书                   与设备共存

 10         技术改造和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          与设备共存

其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中,1~6项由实训中心保存;第7项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保存;8~10项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填写,每学期末上报实训中心。

(三)仪器设备档案的归档时间为设备验收完毕投入使用后3日内,引进设备为索赔期满3日内。

第十条  实验室规章制度档案包括涉及实验室工作的所有规章制度的原始文件或文件复印件。

 

  第三章   实验室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档案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实训中心负责全院仪器设备档案的宏观管理工作,并负责具体管理全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包括国家科委统一管理的23种)的档案,各系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所有仪器设备档案。

第十二条   学院及相关单位应配备政治思想好、并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兼任档案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及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够熟悉工作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应尽量保持稳定。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将第二章所述各档案资料交实验室主任,待实验室主任审核、认定并签字后送实验档案室统一归档。
第十四条  实验室档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任意删改及撤档。

第十五条  实训中心定期对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文要求者限期整改,对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信息管理,是实验室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实验室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管理,不仅是实验室本身的需要,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需要。为加强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积极而有效地推进实验室工作信息化,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是实验室信息工作的基础,各实验室必须将每一项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落实到人。需要定期收集、整理的信息,如实验室任务完成情况、物品库存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必须定期收集、整理后归档。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教学人员及其他人员要将及时收集到的实验室基本信息,逐步建立起“仪器设备数据库”、“实验项目数据库”、“实验室工作人员数据库”、“实验经费数据库”等数据系统,数据要定期或及时补充更新,使保存的信息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有效。数据交换标准按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基本信息集”、“高等学校实验室基本信息集”之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实验室工作任务信息。包括:开出实验门数、人时数、开出率、承担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项目及其完成的工作量等;

2. 实验项目基本信息;

3. 实验室物资(含仪器设备)信息。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基本信息;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使用;实验用材料情况等基本信息;

4. 实验环境与基本设施信息。包括实验室用房面积增减变动及维护改造基本信息等;

5. 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包括:专、兼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人的增减情况、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及职称结构的比例等;  

6. 计算机使用基本信息。包括:学生上机实验机时数(计划内外)、年使用率、投资数等;

7. 实验室管理与规章制度信息。

8. 实验室开放基本信息;包括:开放时间、类型、内容、效果等。

第四条  基本信息的整理上报:

每学期结束前,各实验室基本信息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各系主任签字后报送实训中心,以便形成软盘和报表上报到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向实训中心上报数据盘的内容包括:

1. 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数据盘;

2. 实验项目数据盘;

3. 实验室专、兼职工作人员数据盘;

4.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数据盘;

5. 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数据盘;

6.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数据盘;

7. 大、中、小型计算机使用情况数据盘。

第五条   各实验室设专人(或兼职)负责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实验室基本信息的上报要准确、及时、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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