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要求及相关政策(2024年整理)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24-04-09 浏览:1289次

2024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10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限为2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注意:报名人员须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报名支教岗位的毕业生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共产党员毕业生、服务单位所在地生源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4月1日8:00至4月17日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招募对象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共服务网https://220.160.52.58/fjbys/szyf.jspx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逾期无法报名。

三、审查考核(4月18日至5月10日)

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由报名人员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审核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考核评分。

(一)资格审查

1.生源地审核。是否为岗位所在设区市生源毕业生(生源地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户籍所在地),是否如实填写。

审查标准:首先审核生源地是否如实填写,如否,则审核退回。其次审核生源地匹配情况,岗位类别为“省级岗位”的,本审查项可审核通过。报名福州市、泉州市、三明市“市级岗位”的毕业生须是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生源(指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本设区市辖区各县(市、区)),如否,则审核不通过。报名龙岩市、莆田市“市级岗位”的毕业生须是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生源(指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本设区市辖区各县(市、区))或毕业院校所在地为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如否,则审核不通过。

2.学历、毕业时间审核。

审查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毕业时间应在2024年8月31日及之前(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统一认定为符合毕业时间条件,如否,则审核不通过。(学历应规范填报为专科生毕业、本科生毕业、硕士生毕业)

3.在校表现情况审核。

(1)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审查标准:报名人员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审核不通过

(2)是否必修(主修)科目达标。

审查标准:报名人员在读期间必修(主修)科目补考3门或3次(含3门或3次)以上的,审核不通过

4.基本信息审核。审核报名人员信息,包括生源地、民族、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包括群众、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中共预备党员、中共党员等)、在校奖惩情况。如有不符之处,及时审核退回并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和院校审查考核时间内完善后提交。

报名人员困难状况(脱贫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由系统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审核,系统显现“校验通过”的,不需要上传材料,“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属于上述困难状况的报名人员,需自行上传佐证材料,由报考岗位所在设区市人社部门人工审核,院校无需审核。

以上审查项目均符合报名对象和条件要求的,该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即通过,审查结果通过系统反馈给报名人员。如毕业生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报名和院校审查考核时间内联系所在院校申请复核。

(二)考核评分

1.专业成绩排名情况(满分15分)。按照报名人员所有学年学科总成绩在专业排名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如报名审核阶段,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期/学年成绩未出的,按照已有学年学科总成绩排名评分,评分按照四舍五入取值,汇总表填报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专业成绩排名前5%,得15分;专业成绩排名每增加1%,分数减少0.2分,如6%得14.8分、7%得14.6分,以此类推,59%得4.2分,60%得4分,专业成绩排名61%(含)以外,不得分。

2.获得荣誉(奖学金、奖项)情况(满分10分)。根据报名人员在校获得荣誉(奖学金、奖项)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1)获得国家级赛事奖项;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奖学金);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省级班结业学员,得10分

(2)获得市级荣誉(奖学金);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市级班结业学员得8分

(3)获得省级赛事(活动)奖项;获得校级荣誉(奖学金,含校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校级班结业学员5分。

获得荣誉包括:在校获省级及以上、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获得奖学金不包括捐助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校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类奖学金按照校级奖学金评分,获得家庭经济困难类奖学金报名人员已享受困难状况加分,也不再重复加分。

获得奖项包括:政府部门主办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职业规划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

荣誉(奖学金、奖项)以提供的证书为准(校级以上荣誉、奖学金、奖项证书应有政府部门公章,校级证书应有学校公章,不包括院校部处、二级学院或院系所发证书)。

以上荣誉(奖学金、奖项),按照就高原则评分,不累计加分。报名人员专业成绩排名、获得荣誉(奖学金、奖项)情况应是在报名学历期间取得。

四、政策保障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确定生活补贴标准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2022年1月4324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单位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等福利待遇。

2.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4.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2.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0%的职位定向考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核准,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全国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在服务乡镇新增编外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在服务地县(市、区)用人单位新增编外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创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服务期满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详细信息可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三支一扶专区https://220.160.52.58/fjbys/szyf.jspx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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