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助学费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4.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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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2 期
编审:陈飞
编辑:杨龙威 陈兰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