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来源:宁德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9-06-07 浏览:4547次

一、毕业生引才政策措施

1.“天湖人才”计划

政策内容:定为宁德市“天湖人才”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享受的政策和待遇包括:一类人才给予80万元一次性住房补助,在宁德工作期间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二类人才境外、国内引进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住房补助;三至五类人才分别连续3年给予每人4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的住房补助;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六类人才,连续3年给予每人1000元/月住房补助。一至三类人才为柔性引进的(每年在宁德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按相应类别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三至五类人才已确认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按相应类别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已确认为省引进人才的,按相应类别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办理渠道:设区市市直企事业单位和受市外企业或机构选派到宁德市内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的申请人(人事由设区市及以上部门管理)的材料,分别经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一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和受市外企业或机构选派到本辖区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的申请人(人事由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部门独立管理)的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初审(其中企业向税收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拟定候选人员名单,并对“天湖人才”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二、在校期间就业创业扶持

2.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人员除外),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

三、离校后就业创业扶持

3.就业接收登记服务

政策内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后到相应人社部门进行接收登记,是毕业生人事管理的起点和重要环节。做好接收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是各级人社部门掌握毕业生实名信息及其就业状况,有针对性提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数据基础。

办理渠道:申请人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政策内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和服务需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经验、增强能力;加大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力度,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办理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5.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每人5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7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2000元。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初次通过国家职业技术工种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个人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额的80%确定,且每人不超过150元。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7.人事代理服务

政策内容:根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自主开展人事代理业务,主要内容为对中心现有代理人员进行档案工资调整、档案保管、档案利用、出具证明、政审考察、干部调动等档案管理相关代理服务。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8.就业见习服务

政策内容: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基地,在本单位内部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进行3个月的就业见习,享受政府见习生活补贴,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一项促进就业措施。

办理渠道:毕业生自主选择见习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补助,见习期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补贴。

9.落户服务

政策内容:全面放开我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落户限制。按照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落户。            

办理渠道:各基层派出所

10.档案保管服务

政策内容: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试行)》,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各类流动人员免费提供人事档案基本服务,服务对象为户籍在本辖区内或在本地就业的流动人员。

办理渠道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1.待就业毕业生档案查询

政策内容: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试行)》,对档案存放在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的待就业毕业生档案提供档案所在地查询服务,服务对象可通过致电户籍所在地人事人才服务中心,也可登录“宁德市人力资源网”进行查询。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

1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政策内容:根据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每年统一安排,挑选组织毕业生到全市偏远困难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基层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办理渠道:根据通知(公告),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www.fjbys.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通过“个人注册”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13.大学生村官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福建生源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每年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约800名,其中宁德市约100名。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用期一般为2年。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发给每人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受聘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以及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有序流转。

办理渠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报名。

14.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宁德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的宁德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年招募约50名,安排到各地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办理渠道:宁德市民政局

五、鼓励到基层就业

15.鼓励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

政策内容: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继续教育、农业项目申报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6.鼓励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政策内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拿出乡(镇)公务员招考职位的60%面向本县户籍或在本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招考,放宽报考条件,一般不限专业要求,降低开考比例,并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县级及以下机关单位公开招考,不得在工作经历方面设置门槛。出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倾斜政策。

17.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政策内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不断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实行城乡学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其中小学、初中的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为1:5.53.5,24.53.5。县(市)区的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提高至2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提高至15%。基层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对在农村工作满25年且仍在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医疗卫计人员、农技人员、国有林场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

18.拓宽职业发展渠道

政策内容: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考录。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重点选拔一批在基层工作10年左右、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市级机关工作。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19.放宽职称评定条件

政策内容:各系列(专业)职改部门应根据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特点、成长规律,合理设置评审条件,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时,论文、著作发表条件可用本专业岗位中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替代。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对到农村基层服务1年以上,特别是到5个有脱贫任务县的农村基层服务的,在职称评聘时给予适当倾斜。完善城镇教师乡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支)教一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三年以上的经历。市、区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之前,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农业技术人员从聘任中级职务起到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从聘任高级职务起到申报“高农高定”前,均须到乡镇及以下机构或地点在乡镇、村的农业企事业单位服务累计12个月以上。

20.鼓励应征入伍服兵役

政策内容:完善和落实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及就业优惠政策。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凭《退役士兵证》《毕业证书》,可按规定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优惠政策。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和在校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已注册创办企业的可优先申请入驻各类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六、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见习)

21.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2.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企业(单位)吸纳上述人员参加3-6个月就业见习的,可享受3个月就业见习补贴,每月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的50%。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最低工资标准80%的见习补贴。

办理渠道

七、鼓励灵活就业

2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实际缴纳额1/2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八、扶持自主创业

24.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1000元/人。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5.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 3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外,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为 10 万元。

办理渠道:各级人社部门(条件认定推荐)、经办银行(贷款)、财政部门(贴息)。

26.网络创业扶持

政策内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办理渠道:各级人社部门。

27.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在宁德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租用经营场地的,每月不超过500元补助,连续三年。

办理渠道:各级人社部门。

28.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闽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渠道:各级人社部门。

29.到贫困村创业

1.政策内容: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获省级项目补助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创办人员或团队(团队不超过3人),给予连续3年,每年1000元/月住房补贴。

办理渠道:各级人社部门。

2.政策内容: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鼓励返乡创业企业参与扶贫攻坚,对通过两年以上的雇佣、合作经营新型农村合作社、采购农产品等方式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每帮助一户贫困户脱贫,给予5000元奖励。

办理渠道:各级农业部门。

30.创业项目市级资助

政策内容:在我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创业项目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根据在创新水平、发展潜力、管理能力、社会效益和带动就业等方面条件,每年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并推荐导师跟踪辅导。

办理渠道:各级人社局、财政局。

31.初创企业经营者进修学习资助

政策内容:每年资助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就业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实际费用80%且每人不超过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办理渠道:市人社局

3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人数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 3 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办理渠道:各级人社部门。

33.税费减免

政策内容: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该政策执行至2019年底。

办理渠道:各级税务部门。

九、扶持创业服务平台

34.创业大本营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入驻创业主体中,从事互联网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占80%以上,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运营后年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的,采取分级评定补助办法,可申请一次性20-100万元补助;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从事互联网经济创业的从业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采取分级评定补助办法,可申请一次性5-20万元补助。

办理渠道:各级人社局、财政局。

35.创业示范基地

政策内容: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不低于1000平方米),且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15户,提供的就业岗位不少于100个;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基地在管理、组织、品牌、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性较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拥有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管理服务队伍,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市具有示范性。

来源:宁德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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