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系(部)二级科研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21-04-26 浏览:2224次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的科学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深化学院内部系(部)两级科研管理体制,使我院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明确学院、系(部)科研管理职权,规范科研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水平,根据《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系(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科技处为学院一级科研管理部门,统筹负责学院科研管理工作;各系(部)为学院二级科研管理部门,各系(部)主任、书记为科研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系(部)的科研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科研管理职责

第三条 科技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科学研究的政策、方针和法规。结合学院科研、教研管理工作的实际,组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实施学院的科研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计划。指导各系(部)开展科研管理工作。

(三)参与组织编制学院的科技、教育研究项目管理经费预算方案,审核各级各类科技、教育研究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四)组织各级各类科技、教育研究项目的申报、论证、立项、监督和鉴定工作。承办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和发明专利的申报、推荐、报送、协调事宜。

(五)组织开展科研成果的宣传、应用和推广活动,组织开展国内外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等学术交流活动。承办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管理工作。

(六)承办全院各级各类科技、教育研究成果统计报表、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拟定科技、教育研究成果奖励方案,办理审批手续。

(七)组织学院同国内外的科技协作,负责学院部门或个人加入各级各类学术团体的登记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报《闽东高职教育》的编辑与出版工作。

第四条 系(部)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贯彻落实学院科研发展规划,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二)自主确定本系(部)科研方向、研究内容,自主调配本系(部)科研力量,自主支配本系(部)科研经费,自主使用本系(部)科研设备。

(三)负责组织、推荐本系(部)人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立项和科研成果评奖。

(四)负责管理本系(部)人员承担的科研课题,支持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

(五)自主决定与相关单位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开展技术开发和攻关、技术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六)负责本系(部)科研资料的初审及归档工作,自主决定进行科研成果转化。

(七)按学院有关规定,自主支配技术开发和攻关、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的收入。

(八)按学院有关规定,对本系(部)纵向、横向和学院划拨的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予以管理、监督。

 

第三章 项目管理程序

第五条 申报、立项程序:科技处根据上级通知网上及书面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各系(部)组织教师进行论证,撰写项目申请书→各系(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提交项目申请书→科技处汇总申报材料并审查→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上报项目→科技处将申报材料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科技处统一上报上级部门→上级部门组织评审后下达立项通知→科技处通知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六条 经费管理程序:按照项目经费来源,项目大致分为上级全额拨付经费项目、上级拨付与学院资助项目、学院资助项目、课题组自筹经费项目等四类。项目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第七条 经费使用程序:项目经费拨款通知或项目组自筹经费到账通知→科技处会同财务办理经费收支手续,并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经费二次论证,并提交项目经费预算表→科技处审核→财务科办理手续。

第八条 科技处负责学院科研成果管理,组织院级科研成果评选、上级科研成果申报,对经鉴定并转化的各类项目科研成果进行验收归档,对系(部)进行考核与奖励。对科研成果的奖励按照学院有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成果管理程序: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申请及研究成果等材料→科技处将项目结项材料汇总后报上级部门进行鉴定→上级部门组织专家鉴定或评审,通过后颁发鉴定或结项证书→项目负责人登记成果,并将有关资料交科技处存档→已鉴定或评审的项目可根据上级通知有选择的申报奖项。

第九条 奖励申报程序:科技处根据网上及书面发布成果奖励申报通知→各系(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提交申请→科技处汇总申报材料并审查→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上报项目→科技处将申报材料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科技处统一上报上级部门。

 

第四章 

第十条 学院高度重视国家级、省(部)级等高层次重点项目的申报与立项、研究工作,拨付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应用性强、成果易于转化、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大的项目,鼓励全员教师积极参与,共同提升学院整体科研水平。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一年,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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