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6-01-15 浏览:6114次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

 

第一章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院实验技术人员科研、社会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为教学、科研服务,制定本任职条件,根据《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发〔2012〕206号)和《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任职条件。

本任职条件适用于我院各实验室、电教室、网络室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助理实验师、实验师任职条件

一、助理实验师

(一)学历资历

1.具备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实验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经3个月以上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理实验师职责。

2.具备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实验员职务2年以上。

(二)专业水平

每年均能完成学院规定的实验工作任务(量),同时完成1987年7月7日《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审工作补充规定(试行)》规定的工作量,经考察,表明能履行和胜任助理实验师职责,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确定助理实验师职务。

1. 按要求完成岗前培训;

2.完成实验教学环节的训练。

二、实验师

(一)学历资历

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实验师职责。

2.具备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后,任助理实验师2年以上。

3.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任助理实验师4年以上或连续从事高校实验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工作6年以上。

(二)专业水平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的能力,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能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实验工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验操作能力。

(三)实验教学工作

1.系统担任1门以上实验课程的讲授工作,参加指导过学生实验、生产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效果良好。同时完成学院规定的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任务(量),同时完成1987年7月7日《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审工作补充规定(试行)》规定的工作量。

2.承担有关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

3.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要求,能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和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性能指标,解决某些技术问题。

4.承担实验任务,独立拟订实验方案。能独立承担实验室建设中的部分任务。

(四)科研业绩

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所从事专业论文(含教学实验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专利1项以上。

2.能结合实验室工作,撰写1篇具有独立见解的实验工作报告(字数3000字以上)。

第四章  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一)具备博士学位后,受聘实验师2年以上。

(二)具备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实验师5年以上。

(三)40周岁(含)以下,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任实验师5年以上;或本科学历者,须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硕士研究生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任实验师5年以上。

二、专业水平

具有本专业系统的理论基础、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实验教学工作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实验课程的讲授工作。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积极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科学技术活动等。完成学院规定的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任务(量),同时完成1987年7月7日《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审工作补充规定(试行)》规定的工作量。

(二)实验、实习教学实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专业发展趋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实验技术手段;注意对学生实验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验水平。

(三)在实验工作方面,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能进行技术指标的鉴定工作。能制定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四)能解决本学科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承担过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

(五)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四、科研业绩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

(一) 在省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4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并结合专业实践撰写较高水平专题报告1篇(5000字以上)。

(二)参与(前3名)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三)指导和培养实验技术中、初级职务人员2名以上,并获市厅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奖、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前5名);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排名第1)。

(四)组织重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改进,对实验教学产生重大作用,并为学院产生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

(五)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工作以及实验室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六)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独立或第一完成人)。

第五章    

一、已具备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评高等学校实验专业技术同级职务,须从事1年以上实验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工作,并在相应级别刊物上新发表1篇以上所从事专业论文,可申请转评实验技术职务资格。转评实验技术职务的条件与晋升同一级实验技术职务的条件相同。转评实验技术同级职务后,须履行实验技术职务1年以上,方可申报评聘高一级职务,任职年限及实验教学科研业绩从同级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

二、本任职条件未载明,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