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系列职称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6-01-15 浏览:11096次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教育管理)

研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试行)

第一章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促进管理队伍建设,为我院教育改革发展服务,根据《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发〔2012〕206号)和《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任职条件。

本任职条件适用于我院党政人员编制,现从事学院教学、科研、人事、党务、行政等管理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干部(不含“以工代干”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任职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

1.具备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研究实习员职责。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1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高校教育管理3年以上,经考察,具备下列条件,可受聘为研究实习员:

l)熟悉教育改革方面的系列文件和方针、政策,基本掌握高等教育管理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在高、中级人员指导下,进行调查研究、整理资料或写出调查报告。起草一般性的文件和工作总结,独立处理日常一般性工作。

二、助理研究员

(一)学历资历

1.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专科毕业后,承担研究实习员4年以上。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任研究实习员2年以上。

3.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理研究员职责。

4.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厅闽职改字(1995)22号文件精神,1993年3月11日后,由国家机关调入高校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具备下列学历和任职资历及其他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后,在国家机关

和高校工作二年以上,其中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五年以上,其中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大专毕业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七年以上,其中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可评聘助理研究员职务。

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任职资历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符合要求,可申报应职务。

BI/A1+……Bn/An≥1  (n≥1)

式中:①A1——An表示不同学历层次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的专业工作年限:

②B1……Bn表示取得相应学历后实际专业工作年限数。

(二)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1.具有一定高校教育管理专业知识,了解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2.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独立承担与从事工作有关的研究任务,能胜任本岗位管理工作。

(三)工作业绩

1.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两年内未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

2.结合本岗位工作,起草过有关管理文件(工作计划、总结、调研报告、报告、请示、管理制度)等;独立处理工作中的一般疑难问题,并提供个人工作总结或业务自传1份和本人起草的调研报告3000字以上。

(四)科研业绩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教育管理方面论文1篇以上(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下同)或出版过专著二万字以上(不累计,下同)。

第四章  副研究员任职条件

一、学历资历

(一)具备博士学位后,任助理研究员2年以上。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后,承担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且任正科级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或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15年以上。

(三)45周岁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并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15年以上,且任正处级职务。

(四)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厅闽职改字(1995)22号文件精神,1993年3月11日后,由国家机关调入高校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具备下列

学历和任职资历及其他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二年以上,其中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一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八年以上,其中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十二年以上,其中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大专毕业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二十年以上,其中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可评聘副研究员职务。

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任职资历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符合要求,可申报应职务。

BI/A1+……Bn/An≥1  (n≥1)

    式中:①A1——An表示不同学历层次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的专业工作年限:

      ②B1……Bn表示取得相应学历后实际专业工作年限数。

二、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一)具有较系统的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国内外高等教育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较复杂又有较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能根据学院的总体规划,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明显的成效。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思路清晰,有一定的改革创新精神,注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较好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近三年内未出现较大工作失误。

(四)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较高水平的管理文件、改革方案,并在实际中应用,且取得良好成效(须提交文本和单位证明),并提供个人工作总结或业务自传1份和本人起草的专题调研报告5000字以上。

(五)有一定的改革创新精神,工作经验在校级会议上发言交流,或被校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校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

(六)注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七)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科研业绩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

(一)具有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能力,能组织有关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教育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具有较

高水平的研究论文4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并

正式出版教育管理方面的学术专著5万字(不累计,下同)以上。

(二)主持校级以上教育管理研究课题2项以上,或参与(前3名)研究课题3项以上。

(三)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或社科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或市厅级以上二等奖1项(前5名)。

(四)工作实绩突出,获市厅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省部级以上表彰。

第五章  研究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一)50周岁(含)以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研究员5年以上;50周岁以下,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任副研究员5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任副研究员8年以上。以上三类人员均须符合任正处级职务4年以上,或任副处级职务8年以上。

(二)50周岁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副研究员5年以上,且任厅级职务。

(三)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厅闽职改字(1995)22号文件精神,1993年3月11日后,由国家机关调入高校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具备下列学历和任职资历及其他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八年以上,其中高校工作二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十五年以上,其中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二十年以上,其中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大专毕业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其中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可评聘研究员职务。

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任职资历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符合要求,可申报应职务。

BI/A1+……Bn/An≥1  (n≥1)

    式中:①A1——An表示不同学历层次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的专业工作年限:

      ②B1……Bn表示取得相应学历后实际专业工作年限数。

二、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一)具有系统而坚实的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教育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和发展趋势,能够系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学院教育教学、党务、行政  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具有丰富的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和指导中层干部及教育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改革创新;主持或参与制订学院的总体规划,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在学院教育事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

(三)主持或分管学院某一方面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卓有成效。近三年内未出现较大工作失误。

(四)结合本岗位工作,主持制订、起草过学院重要管理文件、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调研报告等,并在实际中应用,且取得良好成效(须提交文本和单位证明),并提供个人工作总结或业务自传1份和本人起草的专题调研报告5000字以上。

(五)工作业绩突出,对学院改革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工作经验在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或被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推广,或收入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或本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六)具有指导和培养高、中级研究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科研业绩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

(一)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能力,能组织有关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管理方面论文5篇以上(其中2篇须有全国统一刊号CN);或发表教育管理方面论文4篇以上(其中3篇须有全国统一刊号CN);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3篇论文,并出版专著五万字以上。

(二)主持市厅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以上,研究成果有较大改革创新力度,对实践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三)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或社科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或市厅级以上二等奖1项(前3名)。

(四)工作实绩突出,获市厅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六章    

一、改革方案、专题调研报告须为本人独立完成;厅级研究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二、已具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从事高等学校管理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新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可申请转评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资格。转评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同级职务后,须履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1年以上(其中晋升研究员须2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任职资格,任职年限从原职务取得之日起计算。

三、本任职条件未载明,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