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6-01-15 浏览:6146次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社科(教管)

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

(征求过2013年10月16日第一届教代会意见)(未实行)

(2015年11月11日党委会和专技职务聘任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修订)

 

Ⅰ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

 

第一章    

为了深化我院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建立起客观公正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造就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发〔2012〕206号)和《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任职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我院从事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担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教师工作量

专任教师近四年平均,完成学院规定的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与教师工作量,同时完成《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规定的学年教学工作量与教师工作量。原则上,兼任教学的学院中层干部应不少于额定量的二分之一;兼任教学的学院领导或以科技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应不少于额定量的三分之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每年课堂授课应不少于60计划学时;由学院组织选派学习进修、专业实践等1年以内(含1年)的可视为完成当年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不同系(部)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不同,其教师的教学、教师工作量的额定数是否可作微调,由系(部)分别商教务处、科技处提出意见,学院研究决定。

第三章  助教、讲师任职条件

一、助教任职条件

(一)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能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并到企事业或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1个月以上,有初步的教学和专业实践技能,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经3个月以上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讲师任职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或获得学士学位后,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任助教4年以上或连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6年以上。

2.具备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后,聘任助教2年以上或连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以上。

3.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4.在职期间取得硕士学位者,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与承担助教工作的年限累计应在脱产学习时间+4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与专业实践工作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产学研用等教育教学改革,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并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1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并按教学计划完成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等工作任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讲授过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系(部)开设公开课4次以上,评价良好。

3.具有学士学位的教师晋升讲师,要有2年以上思政教育、教辅、管理(含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或教务员、实验员、教研室主任等教育相关工作)经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4.专业课教师到企事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掌握企事业生产、工作、服务流程,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公共课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或社会(院内)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

(三)教学科研工作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所从事专业论文(含教学改革论文)1篇以上,并撰写专业实践报告3000字以上。

 

第四章  副教授任职条件

一、学历资历

(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须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受聘讲师5年以上。其中40周岁以下教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者有访问学者经历并获证书。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受聘讲师5年以上。

(三)具备博士学位,受聘讲师2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与专业实践工作

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产学研用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质量较高,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并按教学计划完成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课外科技创新实践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担任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

(二)晋升副教授,要有2年以上思政教育、教辅、管理(含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或教务员、实验员、教研室主任等教育相关工作)经历。

(三)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到企事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协助企事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第二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公共课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或社会(院内)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

三、教学科研工作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

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含教育教学研究方面)4篇以上,并撰写较高水平专业实践报告1篇(5000字以上)。

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1)正式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专著、译著(只限语言专业,下同)8万字(不累计,下同)以上; (2)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高职高专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或校企合作特色教材5万字以上。

2.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技术服务与研发能力,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主持企事业横向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前3名)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3.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1);或获得专利1项(前3名)以上。

4.积极参与专业、课程和实验、实训基地以及教学团队等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前2名)校级教学团队、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2年以上。

5.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成绩突出,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全国行业或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得一等奖(前5名指导者),或二等奖(前4名指导者),或三等奖(前3名指导者)。

6.美术、音乐教师,本人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作品集1部(作品在30幅以上),或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艺术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性展览或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2件以上,或音乐作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专题播放2件以上。

7.体育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所指导的学生在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1次;或在福建省运动会、福建省大学生比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前六名)1次;或省级以上体育成果奖1次。

第五章  教授任职条件

一、学历资历

(一)45周岁(含)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副教授5年以上;

(二)45周岁以下的教师,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聘任副教授5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工作

具有本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产学研用等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质量高,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副教授期间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其中1门应为实训或实验等实践性课程),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影响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不出责任事故,同时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二)系统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三、专业实践

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带领团队开展专业开发,掌握行业、产业发展的动态与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一)专业课教师与企业、产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协助或参与企业实验室(实训车间)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项目2年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以上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等级证书。公共课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或社会(院内)实践活动或社会调查累计3个月以上,并在院级以上举办过学术讲座或报告4次以上。

(二)校企合作和实训基地建设成绩突出,是地市级以上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的主要成员(前2名)。

(三)培养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实绩突出,首席指导的学生在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三等奖以上。

(四)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2项或一等奖1项以上。

(五)在专业实践期间为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创造利润达15万元以上,个人获企业物质奖励2万元以上(需提供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下同)。

四、教学科研业绩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

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并撰写高水平专业实践报告1篇(5000字以上)。

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1)正式出版专著、译著15万字以上;(2)作为主编正式出版的高职高专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或校企合作特色教材10万字以上。

2.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技术服务与研发能力,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市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省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2项以上,或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3.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前3名);或承担省级教学团队、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前3名)。

4.美术、音乐教师,本人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画册1部(须16开本、作品在50幅以上);或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2项或一等奖以上1项,或入围全国专业展演2项以上;或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性展览或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3件以上,或音乐作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专题播放3件以上。

5.体育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所指导的学生在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3次;或在福建省运动会、福建省大学生比赛中获得单项前二名或集体前五名1次;或省级以上体育成果奖2次。

6.获得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或省级师德之星荣誉称号。

第六章  破格申报副教授、教授任职条件

一、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在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教育教学工作、专业实践和教研科研业绩要求的前提下,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副教授。

(一)学历资历

1.具备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1年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须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受聘讲师3年以上。其中40周岁以下教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

1.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其中社科类15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类10万字以上。

2.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技术服务与研发能力,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或参加(前3名)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3.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首席指导的学生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

4.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等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或获得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高技能人才等称号,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前3名);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5名)。

5.获得市级以上劳模,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育部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在符合正常晋升教授教育教学工作、专业实践和教研科研业绩要求的前提下,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教授。

(一)学历资历

1.具备博士学位后,受聘副教授2年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副教授3年以上,45岁以下破格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1和2-6中的1项:

1.在权威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25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

2.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技术服务与研发能力,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3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3.承担并完成国家级项目如 “863” 、“973”项目的主要贡献者,经国家鉴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4.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成果显著,首席指导的学生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

5.有突出专业专长,本人在全国专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大师级人才称号。

6.获得省级以上劳模,或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

第七章    

一、公共基础课教师指主要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心理教育、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军事理论等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指专职从事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包括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领导,院团委、学生工作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各系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团总支书记,专职辅导员等。

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科研工作量。有组织、有计划、有主题、有讲稿、有宣教对象、有记录的宣教活动(如新生入学教育、学生安全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党团基本知识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教育、主题班会、学生干部培训教育、党团校教育等),可认定为教学工作,按实际时数计算教学工作量,并折算为课堂授课时数。

四、本任职条件未载明,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