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校外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1-03-20 浏览:5368次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训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的重要场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对应用型、技能型、创业型人才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
)基地领导积极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和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
)能满足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 
     (
)本着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经费开支原则; 
     (
)能提供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
)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
)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义务分担。 
     
二、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程序 
     (
)各系()应根据不同专业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
)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主动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联系,初步达成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意向和共识。 
     (
)各系()向学院提出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报告,经学院研究后确定。 
     (
)由学院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 
     
三、学院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
学院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
、参与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指导工作。
   2
、负责派出实习实训学生和指导老师,每次实习实训结束后,应向共建单位作出实习总结,并提出其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3
、根据需要,应向共建单位提供图书情报、技术咨询,协助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服务。

4、根据需要,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等方面对共建单位应予优先考虑,并在收费上予以优惠。

5、对共建单位的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荣誉聘用,被荣誉聘用的技术人员可应邀到学院作专题讲座或企业推介活动。

6、根据共建单位需要和学生的意愿,负责推荐优秀毕业生到共建单位工作。 
     (
共建单位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参与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指导工作。

2、为学院提供实践教学条件和实习实训保障,协助学院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3、协助学院解决实习实训学生的食宿和学习条件,并为教师科研、实践锻炼提供便利。

4、按学院教学要求对实习实训学生安排实习实训岗位,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工作,并对实习学生提供安全生产基本保护,有条件的共建单位应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 
   5
、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6
、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践教学基地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
)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可由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四份),实践教学基地执一份,学院执三份(其中教务处、实训中心及有关系各执一份) 
     (
)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的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实训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等安排;

5、协议合作年限;

6、其它。 
     
五、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挂牌 
     
(一)学院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可授挂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铜牌。 
     
(二)实践教学基地铜牌由学院统一制作,规格为长90cm,宽60cm 
     
六、实践教学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实训中心应会同各系()不定期地对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实践教学情况,听取实践教学基地的意见和建议。 
     
七、附  
     (
)对协议到期的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本规定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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