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规则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23-06-15 浏览:1510次

1.借书证(即校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可转借、冒借、代借,若发现用他人借书证借书,停止冒用人借阅馆藏书刊一个月的借阅并扣卡(通知持卡人领回)。如果借书证不慎丢失,应及时到图书馆采编部办理挂失补证手续

2.学生每次借书总数为10本,借期一个月,如需继续留用要到馆办理续借手续,每册可续借30天,逾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所借图书归还日期适逢寒暑假,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后10日内办理归还手续;若适逢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5日内办理归还手续。教师借书量20册,借期180天。每册书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90天。

3.读者借出的图书,本馆若有特殊需要有权提前催还,读者应及时归还。

4.本馆书库均采用开架式服务。读者进入书库请带代书板,从书架取书时,应将代书板插在取书的位置上,如不借该书,必须把书归还原位,取出代书板。严禁乱放、乱插(代书板主要是取书刊时做标志之用,以便阅后能准确将书刊还原,不至乱架)。

5.借书时,应先翻看所借图书,如果发现有损坏(如撕烂、污损、水浸、涂写、划线等)现象,应向工作人员提出,由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后才能借出。 

6.不得携带书包、雨具、自带图书(含已借图书)或其它物品入库。

7.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圈点、批注,违者处罚。

8.丢失书刊文献,按本馆有关条文处理。

9.凡未经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资料拿走一律以盗窃论处

10.教职工调离学校、学生毕业离校时,应还清所借书刊,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11.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污物品入库,严禁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12.如果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将分别受到批评、警告、通报、赔偿等馆规处理。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