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顶微论坛场所管理办法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23-06-15 浏览:1691次

1.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梦顶微论坛管理,根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结合梦顶微论坛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部门(包括学生团体)在梦顶微论坛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以及校外单位使用(借用)梦顶微论场所举办的有关活动。

3.组织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1)违背宪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3)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

4)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违背民族、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

6)宣扬淫秽、迷信或暴力,危害社会公德,散布荒诞言论和歪理邪说;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8)不利于学校稳定和发展大局;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切实做到一会一报一事一报 

1)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须经主办的部门审批,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后方可举办;

2)学生团体组织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须经校团委审批,再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后方可举办;

3)有境外人员参加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须经主办的部门审批,报学校外事部门和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办;

4)校外单位借用梦顶微论场所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从严控制。确需借用,且面向我校师生的,必须由校内承办单位按相关程序报场所管理部门批准,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再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并通报保卫处。出借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5.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主办方要如实填写《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表》,按照规定程序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梦顶微论坛举办。

6.经批准在梦顶微论坛开展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对象。以上具体事项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审核部门通报。报告人、报告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须重新申办。

7.主办方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相关部门在审批时,应对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报告内容进行再把关。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错误观点等禁止的内容,主办方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必要时应终止此次活动;同时立即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告,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8.经批准在梦顶微论坛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按学校规定在校内发布活动公告;需要宣传报道时,必须获得主办单位和学校党委宣传部的同意,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宣传材料和稿件必须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未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邀请校内外媒体采访或宣传活动情况。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梦顶微论坛组织开展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不得收取听课费、赞助费等。

10.梦顶微论坛管理部门、活动主办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因违反程序规定、疏于监督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问题的,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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