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减免学费及临时困补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8-09-27 浏览:2891次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减免学费及临时困补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在校全身心投入学习,顺利完成大学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缓交、减免学费

第二条  缓交、减免学费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努力学习、积极向上、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请缓交学费的,缓交期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毕业班学生缓交款额必须在毕业前交清。

第四条 符合减免学费的条件

第一款 必备条件:

难以维持个人基本的生活费用者。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当年获奖或者获得资助总金额大于5000(含5000)元的学生(助学贷款不在其中),当年不在该范围内。
    第二款 任选条件: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
    2、父母双双下岗,难以维持基本的家庭生活费用。
    3、家中有长期难以自理的病人、残疾人,经济状况很差。
    4、家中同时有三人(含三人)以上同时上学,或者家中同时有两人(含两人)目前大学在读,经济负担过重。
    5、突发性天灾人祸,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

第五条 减免比例及额度

1、减免比例:各系学费减免人数按照各系实际在校学生人数的3%进行统筹,根据具体情况来分配各班名额;

2、减免额度:学费减免分为三档即:一档学费全免,二档减免学费75%,三档减免学费50%,一、二、三档次分别按实际学生人数的0.5%、1%和1.5%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办理缓交、减免学费的有关手续

1、缓交、减免学费工作时间为每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的1个月内进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学生本人提交缓交、减免学费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申请缓交学费学生填写)或《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申请减免学费学生填写),经各系审核,报学生工作处(部)复审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 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事件,经调查核实后确属当事人一时无法解决的经济困难,并将会对其正常学习产生负面影响,学校可酌情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第八条 临时困补申请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者,可申请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患严重疾病,医药费支出在10000元以上,住院治疗在一个月以上。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其家人或本人又遭遇突发性事件,个人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3、学生受到严重伤害,医疗费用较高,本人无法承担。

4、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九条 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临时困难补助不设上限标准,但是必须由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学生本人需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经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学生工作处(部)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给予任何形式的困难补助。

1、违反校纪校规,并已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2、平时有不良消费行为习惯者,如抽烟、酗酒及其它高消费行为。

3、学习态度不端正,上学期功课有不及格达到3门(含)以上,在校学习不求上进者。

4、不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5、不愿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者。

6、由于本人的责任造成被盗等突发性事件而产生的临时性经济困难者。

第十二条 对于已享受学校困难补助待遇又违反了学校校纪校规,并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学校将要求学生返回当年已享受的全部补助。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合全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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