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0-09-18 浏览:1744次

各系: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增强资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4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2021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有关材料,进行申请评定,并确保评定工作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二、认定标准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

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

档案。

(三)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上述前(一)至(六)项自动列入特别困难学生名单

二、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金评审

1.助学金评定的对象及比例

高职助学金对象为高职(全日制高职生、五年专大专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依据在“福建助学APP”上省划定的切线分数认定标准和结果分两档。一档困难学生(按学生人数16%比例评定),每人每年资助2800元,按10个月发放;二档为特别困难学生(按学生人数6%比例评定),每人每年资助4500元,按10个月发放。

2.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在“福建助学APP”上注册帐号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家庭情况等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照片。

(2)班级评议。辅导员在“福建助学APP”平台上组织熟悉情况的学生代表(没有申请本年度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组成评议小组,通过“福建助学APP”对申请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的学生数不低于班级学生数的10%。

(3)系部审核。由系部分管领导组织辅导员在“福建助学APP”平台上对系部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院复核。

(4)学院复核。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在“福建助学APP”平台上对各系提交的助学金获得者名单进行复核,并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3.时间安排

(1)高职在校生(含17W学生):9月18日至9月25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福建助学APP”平台上完成注册申请;9月26日至9月30日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完成班级评定;10月9日前系完成审核并将材料报送学生资助中心;10月10日至10月1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复核。

(2)高职2020级新生:10月21日至10月31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福建助学APP”平台上完成注册申请;11月1日至11月4日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完成班级评定;11月9日前系完成审核并将材料报送学生资助中心;11月10日至11月1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复核。

4.评定标准

按“福建助学APP”系统要求来评定。

5.报送材料

纸质材料:

《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加个人手写承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三、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金评审

1.助学金评定的对象及比例:中职(五年专中职阶段)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中职(五年专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0%确定,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按10个月发放。

2.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在“福建助学APP”上注册帐号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家庭情况等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照片。

(2)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组成评议小组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人员不低于班级学生数的10%。

(3)系部审核。由系部分管领导对系部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院复核。

(4)学院复核。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提交的助学金获得者名单进行复核,并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3.时间安排

9月18日至9月25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福建助学APP”平台上完成注册申请;9月26日至9月30日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完成班级评定;10月9日前系完成审核并将材料报送学生资助中心;10月10日至10月1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复核。

4.报送材料

纸质材料:

《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加个人手写承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复印件等)、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每一页都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8日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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