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21-09-15 浏览:1324次

各系: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130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福建省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7等额6名,差额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134名,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进度

1、09月19学生在前向系(部)上交申请表;

2、09月200924各系在完成评定;

3、09250927各系在完成公示;

4、0927,各系将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0928-0929评审委员会完成初审;

6、09月30日,召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710月08-10月13日,学院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核;

810月13-101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二、评审资格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五年专(中职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五年即大专最后一年具备申请资格。

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必须按照“树立榜样、弘扬正气”的基本原则展开,对个人不良行为在学院内造成较大影响的学生应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评审标准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如有实行综合考评)原则上均位于前10%(含1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30%)的,必须符合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按照闽教学〔2017〕44号文件精神,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如有实行综合考评)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7. 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流程通过“福建助学”APP辅助完成(申请流程图详见附件1),申请、审核、公示等环节通过系统完成,评审过程使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相关申请表必须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系部评审,系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认真评审。最终各系推荐国家奖学金(等额名额)候选人1-2名,实行差额评审(文化传媒系为2-3人);国家奖学金(差额名额)候选人1名,实行实行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请各系按综合排名由高到低排序,全院共推选134名,实行末尾淘汰。

(三)各系在09月27日将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四)学院设立国奖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刘少华,副主任:吴建坤,成员:周少秋、王楷铭、陈向珍(辅导员)、吴佳静(辅导员)、王哲凯(学生)、黄钰玲(学生)具体负责评审材料的审查、汇总评审意见。

2021年09月28日-09月29日评审委员会收集、汇总、审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材料。

(五)2021年09月30日学院召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评审委员会汇报,推选出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国家奖学金按照评选指标从高到低差额评选,最终评出等额候选人6人,差额候选人1人。学院内落选者若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然列入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

(六)2021年10月08日-10月13日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形成评审报告。

(七)2021年10月13日-10月19日将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依各系学生数及各系学生工作实绩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2.png

六、注意事项

1.各系在上报经公示后的学生名单的同时,向学院推荐1至2名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由学院评审确定。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七、有关要求

1、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2、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明确及特别强调的相关要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变相降低国家规定的奖学金标准,严禁以一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个同学分享的错误做法。请各系严格把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违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统一使用2021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4、报送材料包括: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通过APP导出,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通过APP导出双面打印

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两份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可通过APP打印)

5《综合素质测评表、加减分依据、奖学金评定表》

6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XX系)》

7)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8公示材料包括公示照片

9)《国奖励奖获得者推荐名单公示(XX系)》+照片

10)国奖励奖奖学金公示无异议说明(XX系)

以上材料A4纸打印(同时所有纸质材料电子版发送到736631548@qq.com),报送学生处,逾期未报系(部),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各系承担。

5、签名及日期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

6、表格必须正反两面打印,不得更改随意增加表格内容

       7、如果“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推荐人员是从“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推荐人员中产生,则系(部)需多报一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推荐人员作为备选。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9月15

附件1

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线上申请审批流程图

1.png

附件2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主要获奖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

 

 

 

 

 

 

 

 

 

 

 

 

 

 

 

 

申请人签名(手签)

                        

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提交申请,学校完成资料初审后,打印并按要求填写、签名并加盖相应公章。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采用艺术字等难以辨认的字体),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推荐意见和签名字迹必须为同一人)

7.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8.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需要随表报送经学校审核并盖章确认的详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论文、专利佐证资料应在右上角注明相应等级,如“国际竞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金奖”、“论文-核心刊物”等,便于评审专家审核)差额评审推荐资料,必须随表报送经学校审核并盖章确认的相应佐证资料(如加盖学校公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9.表格内公示日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日期应于评审报告对应。

10.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留存相应材料。


附件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校名称:       

(公章)



填表日期:              












序号

学生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院系

专业

学号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

备注
(学生成绩在10%—30%的特殊情形请在本栏注明)















































































































(注:此表供高校填写)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相关栏目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