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贫困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4-09-28 浏览:2469次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2014]  20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贫困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增强资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按照省文件精神,根据《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学〔2009〕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2015学年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勤工助学、各项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工作的基础,请各系高度重视,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学生知悉文件精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有关材料,进行申请认定。并确保认定工作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2014/2015学年高职(含五年专大专阶段)贫困学生认定

1.贫困生认定的对象及比例

贫困生认定对象为高职(含五年专大专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比例原则上按在校生的15%和5%评定(具体标准参照《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各系在给班级下达贫困生认定指标时,不得以班级人数为基数平均下达,而应以班级学生实际情况及递交的贫困申请材料数为依据综合考虑进行统筹分配。

2.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凡申请为2014/2015学年贫困生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系部认定。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填写好有关材料后上交。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班级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各系成立贫困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评议和认定工作,并将最终认定结果在系部范围内公示。

3)学校审核。各系将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和认定工作组认定后的结果公示材料、《宁德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校贫困生信息登记表》、《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各系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后将认定结果反馈各系,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三、2014/2015学年中职(含五年专三年级以下)贫困学生认定

1.认定对象:中职(含五年专)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中职(含五年专三年级及以下)在校生的10%确定,并按以下顺序确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2)残疾特教学生;

3)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4)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

5)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子女;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7)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

8)农村二女结扎户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按照中职助学金统一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要求所有中职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请及时收集未办中职卡(或需要补办)的学生信息,并填写《中职卡批量开户申请资料及开办业务明细清单》。办卡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未满16周岁者还需提供家庭户口簿监护人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各系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贫困生评定工作,并于10月9日前完成中职2014/2015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于10月10日前完成高职2014/2015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纸质材料加盖系部公章,电子版发至373120632@qq.com。

附件:

     1.《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

     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校贫困生信息登记表》

     4.《中职卡批量开户申请资料及开办业务明细清单》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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