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7-09-15 浏览:3558次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增强资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按照省关于应用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7〕10号文件精神,根据《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和《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2018学年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有关材料,进行申请评定,并确保评定工作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以下顺序确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子女

2)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4)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5)孤儿;

6)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

7)特困供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9)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

10)农村二女结扎户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11)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上述前5项为政策兜底对象,自动列入特别困难学生名单(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金评审

1.助学金评定的对象及比例

高职助学金对象为高职(全日制高职生、高职预科生及五年专大专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结果分两档。一档困难学生(按学生人数15%比例评定),每人每年资助2500元,按10个月发放;二档为特别困难学生(按学生人数5%比例评定),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按10个月发放。(具体标准参照《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各系在给班级下达助学金指标时,应以班级学生实际情况及递交的贫困申请材料数为依据综合考虑进行统筹分配。

高职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是按照各系高职生(包括预科生)总人数的20%来分配名额,其中困难学生比例占各系总人数的15%、特别困难学生比例占各系总人数的5%

2.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填写《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助学金申请表》《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家庭情况,在申请理由栏注明自己属何种情形,并附低保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辅导员应及时组织熟悉情况的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对申请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所在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辅导员审查。辅导员对所管理的班级的所有申请助学金的同学将《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得分相加后得分进行排名,按照排名从训至低结合名额分配的比例,提出初步人选名单上报系部。

4)系部审核。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对辅导员上报的人选进行复查,确定人选及资助档次,在本系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结果报送院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5)学院审批。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部拟定名单进行复核,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并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调查异议情况,查处不当申报行为。对公示合格人选,组织完成审批报送手续。

3.时间安排

9月15日至10月31日学生向辅导员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11月2日前辅导员完成班级评定,11月6日前系完成评定,11月7日至11月9日系完成公示并向学院报送材料。

4.评定标准

除政策兜底对象,其他情况申请助学金的学生,以《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得分相加后得分进行排名作为贫困生认定的重要依据分数填在《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综合评分排名表》。

5.报送材料

纸质材料:

《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综合评分排名表》、《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助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纸质材料加盖部门公章);

电子版材料: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综合评分排名表》《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及《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电子版发至37476586@qq.com)

三、2017/2018学年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金评审

1.助学金评定的对象及比例:中职(五年专中职阶段)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中职(含五年专三年级及以下)在校生的10%确定助学金资助标准中有一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按10个月发放;

2.评审程序

参照高职(含五年专大专阶段)助学金评审程序,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时间安排

9月15日至10月15日前学生向系(或教学点)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10月18日前系(或教学点)完成评定向学院报送材料。

4.报送材料

纸质材料: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记录表》、《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得分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材料加盖部门公章);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9月15



相关栏目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