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省教育厅发通知了!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20-09-17 浏览:1878次

914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就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以下为通知原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

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福州一中、师大附中:


目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各校已陆续开学。为在特殊时期切实做好我省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3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10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至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站位,部署规划资助工作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是“十三五规划”、十年教育中长期规划纲要的截止之年,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今年,因受到疫情和汛情双重叠加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可能会增加,原来已经困难的家庭困难程度可能会加深,有部分学生可能受疫情和汛情影响导致家庭突发困难。各地各校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完善机制、提前部署、转变思路、主动作为,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落实落细国家资助政策,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新学年学生资助工作。

二、抓落实,持续推进精准资助


(一)开展2020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比对。各地各校要按照《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识别比对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9号)要求,做好基础信息导入、贫困学生信息比对等工作,并及时查看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比对名单,建立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底数台账,确保脱贫攻坚保障对象学生应助尽助。


(二)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即“福建助学”APP精准认定模块)将于 915日开放学生端操作权限。为使我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资助资源分配更精准,原则上各高校、高中和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入学新生都应参与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尤其是有意愿申请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将作为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依据),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兴才计划”奖助学金、华安公益助学金的学生,有意愿参与高校勤工助学活动、资助育人“三行”教育活动、兴才励志成长基地活动、资助志愿者联盟活动的学生,都应通过“福建助学”APP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各校应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本校开学复课实际情况,提前做好组织工作,分时段错峰开展此项工作,确保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平稳有序。各高校认定时间安排,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间为915日至1015日;2020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间为1015日到1115日;所有申请及审核工作应于1130日前全部完成。各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间,新老生均为915日至1015日,所有申请及审核工作应于10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


(三)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各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及时足额将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四)及时完成全国系统信息填报。各校要及时将学生受助情况和资助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全国系统,并确保各模块数据规范、完整、准确。


三、建机制,全面解除学生忧虑


(一)保障入学资助渠道畅通。为确保录取新生和返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各高校应根据《关于做好高校新生资助政策宣传等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015号)要求,延伸绿色通道并在学生入学报到处设置“绿色通道”办理点,对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和暂时无法筹措学费的学生,尤其是因疫情或洪涝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突遇困难的学生,通过“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入学手续。各中小学校要设置并开通“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国家资助范围并给予最高档资助。

(二)完善应急救助工作机制。各地各校要定期研判分析资助风险点,做好风险防控预案,若出现突发事件,务必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酿成舆情。各高校要建立并完善校级应急救助机制,在国家资助基础上,利用从学费中提取的资助经费或社会捐助资金等,设立临时困难补助项目,及时对受疫情或洪涝灾害以及因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应急救助。中等职业学校还可通过专门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四、广宣传,全方位推进资助育人


(一)持续开展资助育人活动。各地各校要以资助育人“三行”教育为载体,创新活动形式,以“榜样力量”“励志先锋”“逐梦青春”“诚实守信”“知恩感恩”等作为活动主题,持续开展资助育人活动,在全省持续营造感恩诚信、励志向上的育人氛围。各高校要通过选拔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作为资助政策宣传大使,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资助育人“三行”教育活动和“兴才励志成长基地”活动等,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国家资助政策宣讲和金融知识教育宣传。


(二)多元化资助宣传方式。资助宣传要做到“四要”:一要入校园。各地各校要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学生办事大厅设置“资助政策咨询点”,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公益宣传片,以及在各校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转发相关政策讯息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要通过线上讲座、第一课堂、网络视频培训等方式组织新生和在校生学习国家资助政策、普及金融知识、开展诚信教育。二要进家庭。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家校联系,主动将孩子的受助情况及在校表现告知家长。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心理帮扶和励志教育,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感受国家资助温暖,帮助受疫情或灾害影响的学生直面困难,尽快走出阴霾,树立信心,安心学习。三要接地气。各地教育局要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教育扶贫政策的通知》(闽教综〔20209号)要求,与扶贫办密切配合,做好《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发放工作,通过乡村大喇叭循环播放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四要有创新。各地各校要创新资助宣传模式,不能一成不变、思路固化,要从“更贴近学生、更贴近家长、更贴近困难家庭”寻找突破口,扩大资助宣传的社会关注度。


(三)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力提升。各地各校要根据《关于开展“兴才励志成长基地”建设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016号) ,积极申报兴才励志成长基地“学员培训点”,与“兴才励志成长基地”和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联合开展相关资助育人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打通“就学资助”到“就业帮扶”最后一公里,提升就业竞争能力。“兴才励志成长基地”将根据各地各校活动开展情况,提供活动宣传、统一服装、金融知识教育培训等相关服务,详询福建学生资助服务热线:400-0096095


五、促稳定,加强校园贷风险防范


(一)畅通正规校园信贷通道。各高校要正视大学生合理信贷需求,为有合理需求的大学生畅通正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通过手续便捷、利率合理、风险可控的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正规金融产品,满足大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创业等需求。目前,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已在我省推出正规商业助学贷款或教育贷款产品,特别是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已在“福建助学”APP开通了“兴才计划高等教育贷款”的预约申请通道。各校要做好学生的引导、教育和提醒,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相关银行和金融机构,实行必要的校园信贷管理,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二)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各地各校要积极通过“金融知识校园行”活动,普及金融知识和诚信知识,加强学生消费理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增强学生诚信意识和对“不良校园贷”的防范能力。各高校要配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做好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和转换规则的解读工作,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最新贷款年限和还款宽限期调整的宣传工作。在转换期间(2020729日至20201231日),告知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务必防范仿冒、欺诈,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三)坚决抵制不良校园贷行为。各高校要建立日常防控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定期开展不良校园贷摸排工作,及时发布不良校园贷预警提示信息,主动配合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精确打击不良校园贷,维护学生权益。


六、其他要求


各地各校要创新工作方式、总结工作经验,并于920日前将本地本校对受疫情和洪灾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感人事迹、图片及视频宣传材料等,寄送至省资助中心。


学前及义务教育联系人:曾跃鸣,联系电话:0591-87091512。高中及中职阶段联系人:林瀛,联系电话:0591-87091357。高等教育阶段联系人:林予佳,联系电话:0591-87091629


省资助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6618室(邮编:350003)。

                                                                                                                            

福建省教育厅

20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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