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印信管理规定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1-05-19 浏览:3663次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印信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院各级各类印信的管理,明确印信使用权限,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管理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1、学院公章和部门公章一律为圆形,学院公章直径为4.2cm,部门公章直径为4cm。

    2、各部门印章,其形式、规格须经党政办公室核准,并持学院统一开具的介绍信刻制,部门不得自行刻制带有校名的公章和专用章。

    3、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党政办公室验印登记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须交党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学院钢印

     用于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照片压印。

     2、学院公章

    (1)用于以学院或党委名义向校内、校外发送的各种公文、报表等材料。

    (2)用于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3)用于学院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等。

    (4)用于各类需经学院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5)用于以学院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等。

    3、校级领导名章

   (1)用于证件、证书、聘书。

   (2)用于有关报表、合同、协议以及委托书、申报表、审批表等。

   (3)用于以校级领导名义发出的信函。

    4、部门印章

    各部门公章主要用于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向学院和校领导的请示、报告,与校内各单位及校外有关对口单位联系业务工作。

    (三)学院印章的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1、以学院行政或党委名义发出的公文,一律凭文稿由学院党政一把手或分管校领导签字后用印。

    2、各种证件,由主管业务部门列出名单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负责此项业务的人员到党政办公室用印。

    3、各种证书、聘书按学院有关规定,经相应的评审机构评审或学院领导讨论确定,由主管部门列出名单,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派专人到党政办公室用印,用印名单留党政办公室备案。

    4、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印章。

    5、需加盖院领导名章的公文、证件、证书、聘书等,须院领导本人同意。

    6、除院发、院党发文件外,其他各类材料在使用学院印章时,经办人均须在《用印登记表》上登记。

    (四)印章的管理

     1、学院授权党政办公室管理和使用学院印章、院领导名章,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

    2、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离岗,应由单位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3、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4、印章存放地点要安全保险,无特殊情况,不得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

    5、下班时,要检查所保管的印章,落实存放情况。

    6、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介绍信管理

    (一)学院介绍信用于介绍某人到某一单位、团体联系工作,商洽事宜。

   (二)部门和个人开具学院介绍信,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到党政办公室办理。

   (三)介绍信要编号管理,存根与正文之间虚线处、单位名称与日期落款处加盖学院公章。

   (四)介绍信要填写持信者真实姓名、身份,注明接洽和联系事项要简明扼要,存根内容与介绍信正文要完全一致,书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

   (五)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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