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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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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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的各项制度、决定,做好本部门人员教育管理和效能提高工作。
2.贯彻执行《福建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落实安全保卫、综治安全与稳定责任制。
3.负责校园保卫、消防、治安、交通、食品卫生、警校协作、危化品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平安校园创建的相关工作;协助党委工作部做好政治稳定工作。
4.负责保卫队伍、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物业公司管理学校门卫,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
5.协同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预防师生违法犯罪行为。
6.协助组织部(统战部)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做好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渗透和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突发事件的工作。
7.负责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做好防止盗窃、火灾、蓄意破坏和其它治安灾害事件的相关工作。
8. 负责维护学校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协助职能部门调处学校内部教职员工、家属、师生及学生间的矛盾纠纷,协助维护教工生活区的治安秩序。
10.组织、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督促安全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11.负责师生户籍、身份证和从业、经商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12.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学校内各类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
13.负责职能专项统计报送工作,报送各类安全信息数据报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14.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协助学生工作处做好征兵和军训等工作。
15.起草本部门职能范围的相关公文、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消防与综治台账,做好学校安全信息收集和安全工作档案收集、立卷、移交综合档案室的工作;建好部门网页。
16.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