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告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26-04-01 浏览:139次

为进一步落实宁德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进宁德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培训,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劳鉴〔2020〕22号)文件要求,我院计划于近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认定工种

认定等级

报名时限

认定批次

认定时间

认定场地

1

茶艺师、评茶师

三四级

2026.3.30-4.3

10

2026.5.10

寿宁

2

电工

三级

2026.4.20-24

11

2026.5.24

福安

3

保育师、育婴员

三级

2026.4.7-13

12

2026.5.16

福安

4

评茶师

三级

2026.4.7-13

13

2026.5.17

屏南

5

插花花艺师

三级

2026.4.20-24

14

2026.5.30

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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