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要点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7-11-05 浏览:3527次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评估文件精神,在学校自我评估、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开展二轮评估工作,具体要点如下:

一、围绕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目标,正确发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导向作用,强化内涵建设与特色办学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是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二轮评估试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文件的通知》(闽教高〔2009〕27号)规定的评估标准和内容,着重考察学校的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结构调整、服务区域行业产业发展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内涵水平和办学特色、师生及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方面情况。依据不同高职院校的定位和特点,在重点考察内容上实行“一校一方案”。专家组按照确定的评估方案开展现场考察评估,不扩大范围,不新增项目。

二、充分发挥学校在评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强化学校自我评价、自我诊断、自我建设、自我发展

二轮评估是在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改进基础上的考察评估。学校应科学确定评建目标,开展自我诊断和办学特色分析,开展面向师生和社会的办学满意度调查,推进评建和整改工作。专家组重点审核学校评建目标的合理性、达成度和质量保障措施的实效性。

三、切实简化评估工作程序,改进评估工作方式

二轮评估不降低评估标准,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不增加师生负担,在加强评前预审、材料审核、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切实简化工作程序,改进评估方式,缩减专家进校考察时间。

(一)取消评估资格审查,调整为办学条件数据公示。办学条件达标是学校申请接受评估的前提。学校在提出评估申请时提交主要办学条件数据,并在接受现场考察评估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

(二)缩减现场考察时间。现场考察评估结束后一周内,由专家组组长撰写和提交现场考察评估报告。

(三)简化评建材料。学校自评报告应切实回应首轮评估结论中的相关问题和整改成效,着重在转型发展、强化内涵、提升质量、增强服务、特色办学等方面总结取得的新成就,分析面临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学校要重视数据平台建设和分析工作,不要求对照评估指标体系逐条准备佐证材料。

(四)改进专家工作方式。专家组要以深度访谈、集体座谈和重点剖析为主要工作方式,不进行面面俱到的核查,不在枝节细末上做文章;要重视随机抽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实效,不安排无具体考察内容的校外基地走访;要合理分配师生座谈访谈、部门走访、专业剖析、听说课等任务,避免重复、集中进行。

(五)合并简化会议,严格控制参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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