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7-10-24 浏览:6308次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0月17日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学院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学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利。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参与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听取和修订有关报告;定期听取和讨论院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院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对学院的办学定位、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等方面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学院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院提出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福利、院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履行以下程序:

  教代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履行审议通过权。大会表决的方案或办法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对未获得学院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或办法,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工会。在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进行复议,再次召开教代会进行审议通过。不能以党政工联席会议、学院工会委员会、学院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大会主席团成员、执行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扩大会议等其它方式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的方案、政策或办法等由校院长颁布实施。未经审议或经审议表决未能通过的方案、政策或办法不得实施。

  (三)评议监督权。根据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工会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部署,在学院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学院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工作制度。评议以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评议的内容为德、能、勤、廉、绩等五个方面,对参与被评议的干部年度考核等提出建议意见。经教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大多数教职工不认可的学院领导干部,其上级干部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民主评议学院领导干部应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教育工会和学院工会要积极参与评议工作。切实做到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党政组织考核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选任考核与奖惩制度相结合。

  听取和评议上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通过校务公开、听证会、质询会、代表巡视、教代会评估制度等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使教代会和教职工代表更好地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执行和落实。

  (四)其它民主权力。听取和讨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以及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学院教代会的意见、建议和通过的事项,都必须作出会议决议。

教代会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要把校务公开的对院内公开与对社会公开结合起来,切实保障教职工及全社会对教育公益事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积极探索和拓展校务公开等其他的学院民主制度建设的途径和渠道。

学院在制定、做出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决议时,应充分听取、采纳教职工的合法、合理建议。

学院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并提交教代会审议,未经教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经过教代会票决等通过,并向教职工公开,未公开又未经教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学院领导干部违反教代会决议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二、学院召开教代会实行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工会报告制度。

三、学院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负责

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做好教代会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做好教代会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二)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配合党政部门做好教代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代表巡视、督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协调专门工作小组开展活动。

(三)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受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四)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或增补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五)做好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

(六)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教代会与党组织、行政和工会关系

  (一)  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院党组织、行政和工会共同的责任。教代会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按规定程序行使参政议政权,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支持院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二) 学院党委要加强对教代会的领导。保障教代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 院长要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院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作出的决定、决议,促进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教代会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学院应当为学院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经费保障和时间安排;学院行政要支持和保障学院工会完成教代会各项工作的任务,为学院民主管理创设良好的环境。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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