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具管理办法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8-01-23 浏览:6289次

为了加强学院的家具管理,保证教职工工作及学生学习的正常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校所有公用家具均由后勤管理处统一购置、管理、调配和维修。

二、公用家具的具体管理部门是后勤管理处的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对所有家具入库建帐、统一编号、登记。

三、教职工家属宿舍一律不配备公用家具,如特殊情况,确需租用,按有关租借规定交纳租金。学院过渡房的家具配备由学院统一安排,租金纳入房租。

四、学生宿舍的家具配备:按宿舍标准统一配置,由学生工作处在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或移交手续。

五、学生教室的家具配备:

1、专用教室:每个教室配备讲台一个,每个学生配备单人课桌一张或两人配备双人课桌一张,每人配备座椅一张。

2、学生桌椅自行保管,由学生所在的班级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手续。

3、各实验室、实训室等根据其用途和使用性质按标准配备,使用部门定专人管理。

六、教职工办公用家具的配备:

1、教职工办公家具:根据宁财资[2017]2号《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并依据其工作性质、特点和现有家具状况,配备相应的办公家具。

2、办公用家具分部门登记建卡,专人保管。

3、个人使用的办公桌、椅由个人保管,人员在部门之间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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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时,其办公桌、椅随人迁走,调出学院或退休时需到院园管理部办理个人保管使用的办公桌、椅的退还手续。


4、各办公室配备的公用家具(个人的办公桌、椅除外)如文件柜、沙发、茶几、凳子、椅子由该办公室的负责人管理。

七、学院过渡房的家具配备:

1、住过渡房的教职工每人配置一张床铺、一张书桌(可作电脑桌用)、一个书架、一个衣橱、一张靠背椅、二张塑料凳。

2、需要增配家具的,可向资产管理部门申请,但要另付租金。

八、各会议室的家具配备:根据各会议室的不同需要配备相应的家具,并建立帐卡,由院办或使用部门确定专人保管。

九、学院的所有家具,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拿回寝室或家中使用。违者学院可向其收取所占用家具的原值。

十、凡公用家具更新一律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先交旧,后领新。

十一、各部门或办公室的家具,根据使用情况和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调剂。

十二、资产管理部门每年十一月底,对全校的公用家具进行一次清理,做到账卡相符,将清理情况汇总,以书面形式报告学院。

十三、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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