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1-03-14 浏览:3159次

为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收下简称“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委的《实施办法》以及宁德市委的《工作方案》和省、市教育工委、教育部门制定的教育系统《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项重大而又严峻的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与要求,着力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不移地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实现中央《工作规划》所提出的目标,全面完成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按照党的十七大全会和中央纪委全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为推动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环三都澳建设总体规划与布局,围绕教育为“两个先行区”服务的设想,围绕加快学院发展这个中心任务,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学院党的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人才建设、文化建设、校园基本建设各个方面,促进学院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

2、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规律,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3、坚持惩防并举、重在持续。坚持治标与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以创新的思路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创新改革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注重法规建设,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气势与氛围。

4、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紧密结合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政策指导,探索有效途径,不断取得惩防工作新进展。
(三)工作目标

经过扎实的工作,完成中央《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施办法》和省市教育部门《实施办法》提出的目标任务,到2012年,初步建成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与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基本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目标得到落实,党风政风明显改进,师德师风深入人心,组织机构更加健全,思想教育工作更加得力,广大师生和有关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学院的教育事业得到兴旺发展。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2、继续抓好廉洁从政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党性修养、从政道德修养、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

3、健全反腐倡廉学习教育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完善党委政治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上一次廉政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4、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举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在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洁从政教育课程。
(五)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

1、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学院纪检委在党政办、党委工作部、机关党总支、人事处等部门配合下,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2、切实改进学院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承党的优良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克服奢侈浪费现象。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境)旅游。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的个人作风。

3完善学院党委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每半年安排1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荣辱观为根本要求,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4.经常开展党员思想教育活动,结合党员干部的任职培训、重要部门的岗位培训和党校培训,每年安排一次党员干部党风党纪、廉政勤政教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5、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机制,理顺党政关系,明确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决策机制,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加强对财务、基建、招生和采购的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校务公开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制定学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监督,完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预防腐败案件、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杜绝各种浮夸、作假、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

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思想,提倡爱岗敬业、爱校如家、乐于奉献的崇高品德。修订完善各类老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范畴,把加强高职生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和政治课教学内容;加强老师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7、推进学风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加强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和学术水准,对学术造假行为进行曝光和有效处理。树立优良的奋发向上的学习风气,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造就一批当之无愧的新型高职高专人才,为海西建设和环三都澳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机制与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院党风党纪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融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列入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团机构、学生管理、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等党政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工作格局。

2、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2009年起,每年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定期举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宣传,举办勤政廉政先进事迹报告会。

3、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努力办好富有特色的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建立校园网,开设廉政网页和专刊,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和学院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宣传勤政廉政先进事迹,营造反腐倡廉良好的思想文化氛围。
(七)进一步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1、积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推动廉政文化建设。

2、创新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充分运用校园专栏和网络,加大反腐倡廉诗歌、书画等作品的宣传,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学院纪委应结合每年一届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活动,搞好组织协调,多方配合,共同推动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三、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为惩治和预防腐败提供有力保证
(八)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1、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健全和完善党委工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委成员分工负责制,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实施。

2、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制定实施《党务公开的办法》。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按照《党章》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3、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向党员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建立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章制度,建立戒勉谈话、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形成崇尚制度,敬畏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风尚。修订党员考评标准和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党内各项规章制度。

(九)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

贯彻落实《中共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规定,进一步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尽快制定和出台《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的具体办法、《关于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贯彻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条例,继续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
(十)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实施情况的跟踪和反馈制度,适时开展评估工作,维护惩戒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强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执行力。2009年,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问题;2010年,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推进年”活动,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效果的评估机制;2011年,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巩固年”活动,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十一)加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加大对遵守党章和执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的检查力度,把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凡涉及学校的“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校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防止出现个人擅自决定或擅改集体决定问题。建立健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前的专家咨询、决策评估及公示、听证等制度。加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3、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涉及全局性问题和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证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得到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加强对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住房、公车、通信工具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

5、加强学院党委和纪委对其成员的监督。健全学院党委对党总支、党支部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2009年,要建立健全党委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党委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党委的监督。要积极探索学院纪委对党委成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党委工作进行评议监督的制度。

6、调整和充实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力量,增加人员配备,提高纪检干部的思想理论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力度。

(十二)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执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09年,要进一步完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十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认真抓好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落实,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2009年,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措施,抓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的落实。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进一步营造党内监督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学院纪委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充分发挥纪检和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执纪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监督检查,推行绩效管理。制定和落实《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促进观念转变。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抓好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审计。

3、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深化校务公开工作,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发挥工会、共青团的监督作用,落实学院主要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定期开展院长接待日活动,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及投诉渠道,依法保障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设立校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不断改进工作。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和效果。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强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

(十四) 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

1、认真执行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切实保证省教育厅关于高职学校招生的政策、法规得到严格执行。健全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制度,把学院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录取规则、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向社会完全公开。

2、加强以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 “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建设,在高职招生录取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防止个人暗箱操作,全面体现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坚决治理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所有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按照政策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形式收取;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费用和代购代销物品。

(十五)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和基建修缮工作的监督

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关于加强基建、修缮工程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认真排查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等重要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堵住腐败漏洞。制定完善的相关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实施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探索科学有效的招标评标方式方式方法,逐步构建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公开、共享。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

(十六)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管理

1、严把大宗物资(含设备器材、教材图书、药品、家俱等)招投标采购关。凡学校采购的大宗物资一律按政府集中招标的方式和程序实施;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必须在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下实施。

2、切实加强对各类采购行为的管理和监督,预防经济交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为师生代购物资,全部折扣必须让利给师生;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收受回扣和变相收受回扣。

(十七)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教育收费制度,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凭《收费许可证》项目、标准,并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票据,严格执行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进一步加强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开展阳光收费和创建收费示范校活动,规范学院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十八)积极预防和纠正学术研究领域的不正之风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关于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学术研究领域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科研项目(课题)的申报、评审程序,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和学术自律组织在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和处理中的作用,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

2、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完善科研经费管理,规范学校科研成果、无形资产的参股行为。

(十九)全方位加强审计监督

1、采取学校内部审计和委托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法,逐步推行对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对物资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审计,每两年对学院内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正规的审计。

2、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事前、事中审计,建立由学院领导牵头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资产管理、审计、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审计联动机制,及时纠正和处理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二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完善干部民主推荐制度。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完善对干部推荐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措施,推行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对学院中层干部的选拔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民主测评制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实行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重要部位、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定期交流,做到2-4年轮岗一次。

2、建立组织、人事与纪检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党委讨论任用干部前的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情况、征求意见的机制。

3、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制订干部综合考核标准,推行中层干部问责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和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二十一)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

1、加强学院党务、校务公开工作,按照《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工作目录》公开校务,健全校务公开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宽校务公开渠道,完善校务公开程序,明确公开事项和内容,进一步规范党务、校务公开工作。

2、加强公开载体建设,搞好公开制度的检查落实,增强公开的及时性,保证公开内容的全面和真实。充分发挥教代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方面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把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向师生员工和社会予以公示、公开,认真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自觉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六、加大查案和惩治腐败工作力度,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十二)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1、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和相关规定,纠正不正之风给他们造成的损害,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教工。及时公布教职员工工资调整、社保基金、医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的变动情况,维护全体教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2、切实保障教工的切身利益。制定并执行教工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模、年度考核、在职进修学习和奖金福利待遇的相关制度,落实教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教工创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活动,并召开评选表彰大会。

3、努力保障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评定要客观公正,对违纪违规学生的处理要贯彻教育为主的方针,本着帮助和爱护的原则,正确引导教育学生。要关心高职学生的思想健康和心理健康,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积极扶持贫困学生,帮助他们克服生活和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在校期间的学业。

(二十三)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完善和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开展效能检查工作,设立 “政风行风热线”,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师生的合理诉求。建立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收集、测评、预警、反馈、整改的制度,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二十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严肃查处损公肥私、权钱交易、徇私舞弊和严重侵害师生利益的案件与行为。以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广大师生和群众的合理诉求。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师生与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

(二十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规划调整、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规范交易活动,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诚信教育,建立长效机制。

七、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监督检查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1、学院党委是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学院党委及所属的党总支、党支部要齐心协力,上下一致,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院党委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

2、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要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自己负责的工作,积极发挥党政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学院各中层部门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负有重要职责,要根据职责范围和学校关于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部署与要求,制定具体制度、办法和措施,使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相互间的协作与配合,扎实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十七)狠抓工作落实,开展监督检查

各中层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学院所制定的《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进行认真学习和领会,明确工作责任,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抓落实。把落实《实施方案》的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内容,列入教工和干部的年终考核范围,作为实绩评定、奖励惩处、评聘任用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经常性和阶段性的监督检查,每年底对照工作计划和目标,逐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学院<实施方案>所制定的目标与任务按时按质圆满实现。

建立考评考核制度和定期检查汇报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学院每年检查考核一次,并举行总结表彰大会。对思想重视、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重视、不得力,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导致发生腐败行为的,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建立健全学院惩戒体系建设的考评制度,明确考核范围,制定考核标准,把构建惩防体系与落实管理职责相结合,通过落实责任制专项检查、巡视检查、日常工作调研以及专题汇报会等方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00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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