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1-12-09 浏览:3362次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自身的廉洁自律,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

二、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三、不准私设“小金库”,私自发放钱物。不准以各种名目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不准组织和参与公款组织的旅游度假活动,或者接受以赞助名义安排的私人旅游度假活动。

五、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格执行食宿接待标准。用餐、住宿标准按规定执行。

六、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或是参加公共娱乐场所的免费娱乐活动。

七、不准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收受的礼金、礼品要按照学院制定的《禁止收受礼金、礼品的规定》如实进行申报、登记和上缴。

八、未经批准,无论因公因私,学院领导干部均不得驾驶公车。

九、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配备个人住宅电脑或是便携式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

十、不准在规定范围以外,用公款报销移动电话、住宅电话通话费。不准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和“小灵通”。

十一、学院班子成员和各处室、系、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廉洁自律的教育,以身作则,按照中央“六个不准”的要求,严格遵守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批评和处理,确保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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