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解读!福建“九条措施”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来源: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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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省教育厅、人社厅制定并下发了《福建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九条措施》(以下简称《九条措施》),现就相关措施内容予以解读——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要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强调“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我省一直以来都坚持探索“促进优秀退役军人进中小学任教”的方法路子,2022年3月,退役军人厅就联合省教育厅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中,明确“支持各地安排一定数量岗位,专门面向符合任教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招聘教师”;6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三部门联合印发《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以下简称《意见》),我省第一时间就下发文件部署推进,指导厦门市走在前列,仅过10天就率先推出《厦门市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工作方案(试行)》,先试先行、积累经验;9月,全国首个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专项培养师资班在我省厦门市顺利开班。随着“兵教师”工作不断推进,我们不断总结宝贵实践经验、固化科学可行做法,为省级层面出台《九条措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政治意义深远,现实需要紧迫。我省在严格遵照三部门《意见》相关内容基础上,制定出台九条措施。主要考虑是,立足我省工作实际,充分用好用足现有政策,进一步发挥退役军人在传承红色基因、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独特优势,不断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积极拓宽退役军人就业途径、提升就业层次。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四条原则:一是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两个服务”、展现福建特色,确保我省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任职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二是坚持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综合考虑退役军人独特优势和我省教师队伍现状,通过科学顶层设计,打通“兵转教”政策渠道、通畅“兵教师”供需链路。三是坚持择优选拔、标准不降。注重从提升“兵教师”任教能力、优化考核选拔方式、加强在岗跟踪培养方面使劲发力,主动匹配中小学教师“高素质、专业化”能力需求,确保是优秀分子充实教师队伍,而非降低门槛扩充人数。四是坚持分责明责、合力推进。通过压紧压实各部门、各层级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抓手、开展有依据,在省教工委领导下,努力形成退役军人、教育、人社三个部门联动配合的生动局面。四、在培养退役军人进中小学能力方面,《九条措施》明确了哪些优惠优待政策?一是大力支持资质考取。明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依托省内知名院校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每年从全省范围内遴选100名左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为期3-5个月的专项培训,着力帮助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士兵,提升教育教学能力、通过认证考试、获取任教资格;各级退役军人部门可按规定程序将教师职业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黄页》目录。二是逐步扩充招生计划。提出:支持福建师范大学等有条件高校优化招生结构,适当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参加统考并达到相关分数要求、符合录取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的,院校可结合本校实际,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课程学习帮助;对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三是精准实施定向补充。强调:各设区市退役军人部门主动对接教育部门,精准掌握不同城镇乡村、不同类型学校、不同种类学科的教师岗位供需情况,不断丰富“兵教师”培养供给服务。五、在开展中小学教师聘任工作方面,《九条措施》针对退役军人有哪些优待政策?一是拓宽了聘任渠道,明确:各设区市每年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根据当年度实际,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面向符合任教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招聘;合理安排中小学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中小学行政、工勤岗位空缺时,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二是创新实施人才储备,提出:省、市两级退役军人部门联合教育部门,打造“兵教师”人才储备“蓄水池”。池中退役军人平时优先推荐到当地中小学校,承担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军训组织任务,并纳入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按规定兑现有关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三是对“兵教师”招录信息的收集公布提出更高要求,指出:各级退役军人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收集各地“兵教师”专岗招聘信息,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面向退役军人发布,及时打通供需信息传接链路。四是积极共享有关专项政策,提出:退役军人报考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办中小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报考急需紧缺岗位且报考人数不足的,可合理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仅划定成绩合格线;被录用担任音体美教师的,省级财政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连续补助3年”标准,落实工资性支出补助。六、在支持退役军人教师职业发展上,《九条措施》有哪些具体举措?在跟踪培养方面,提出:坚持“扶上马,送一程”,各中小学校主动建立退役军人教师“师带徒”培养机制,安排本校优秀骨干和“兵教师”一对一结成对子,手把手全程跟踪做好教育教学业务传帮带。教育部门在各级教师培训计划中,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学校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七、在动员退役军人投身教育领域多渠道发展上,《九条措施》有哪些具体措施?主要从政策宣传和选树典型两方面着手,要求:各级退役军人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介,多途径宣传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利好政策,引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招聘;跟踪了解“兵教师”履职尽责情况,深入挖掘励志感人事迹,对作用发挥突出的,可优先推荐为“最美退役军人”候选对象,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退役军人脱下军装、走上讲台、专心从教、立德树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在《九条措施》最后,专门对涉及的经费来源进行了明确,主要有4项经费:①涉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能力的专项培训经费和复学转专业的课程学习帮助费用,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最多参加其中1项且只能参加1次,由安置地所属的设区市退役军人部门负责,纳入当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②涉及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办中小学音体美教师补助资金,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退役军人部门上报省级财政进行保障;③涉及师范专业退役军人学生资助等相关经费,按现有规定政策予以保障;④涉及退役军人兼职教学活动、中小学生国防教育活动等工作经费,纳入主办学校年度经费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