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行为规范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3-10-24 浏览:3841次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行为规范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促进学院的校风建设,展现宁德职业技术学院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全院教职工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导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第二条  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

第三条  树立全局观念,维护集体声誉,发扬协作精神,部门之间相互配合、搞好协作,不做有损于学院和部门名誉的事情。

第四条  树立创新观念,努力提高自身修养,不断完善自身人格;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不忌贤妒能,不散布、传播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以优异的业务水平和高尚的品德影响他人、培育人才。

第五条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贯彻《教育法》、《教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教师(教辅)行为规范

 

第六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护学生,教书育人。

第七条  倡导刻苦钻研,严谨治学,勇于实践,不断创新精神;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马虎敷衍,不降低标准,不送分舞弊。

第八条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不利用教师地位谋取私利。

第九条  严守教学纪律,不传播唯心主义、封建主义、伪科学等不健康的思想。

第十条  讲求学术道德,不以弄虚作假或剽窃等手段获取个人名利;鼓励、扶持学生进行科学研究,不侵占学生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  文明礼貌,举止端庄,衣着得体,仪表大方,语言健康。女教师不准浓妆艳抹;术科教师上技术课不准穿非运动服装。

第十二条  教师不准在授课时吸烟,不准酒后进课堂,不得在授课时使用各种通讯工具。

 

第三章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认真热情接待服务对象,用语文明,待人礼貌;对所有服务对象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公开办事程序,规范办事过程,公布办事结果;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不拖拉、不推诿。

第十五条  实事求是,作风严谨。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第十六条  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不得拖延、瞒报、漏报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顾全大局,通力合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   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一切服从并服务于学院工作需要,为学院教学、科研、训练等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十九条  信息服务部门应及时为师生员工提供最新的信息,便利的检索方法,保证信息传播设施的完好及信息传递渠道的通畅。在工作范围内发现错误的信息和伪科学要立即取缔、留证、上报并防止扩散。

第二十条  为师生员工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为学院所属设施、设备提供及时必要的维护与维修。

第二十一条  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保证服务项目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拒绝商业贿赂,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处级单位可依据本行为规范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