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及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核办法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1-12-03 浏览:3780次

宁职院人〔2010〕15号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新参加工作人员

转正定级及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核办法

 

院属各系(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事局、省职改领导小组(闽职改字[1993]18号)和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宁市委〔2003〕48号)文件要求,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程序,经学院领导班子2010年9月15日研究,特制定如下《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及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核办法》。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新参加工作人员

转正定级及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核办法

 

一、 基本原则

1、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新参加工作的专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见习期满,考核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核办法,按照省人事局、省职改领导小组(闽职改字[1993]18号)和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宁市委〔2003〕4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2、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确认,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坚持严格标准、全面考核、公正评价、平等竞争、择优晋升的原则,规范评审行为,统一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

3、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评议,应坚持在标准和条件面前人人平等,根据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观、业务水平和能力、履行现职的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见习期满,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核评议,建立符合学院实际的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

4、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增大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使考核评议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 考核评议工作程序

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评议,原则上实行教研室(学科组)业务考核评议、系(部)综合评议推荐、学院审核上报。

1. 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所在教研室(科室)根据职称评定文件精神,对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审查,组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拟出业务考核意见报系(部)或相关单位初审。

3. 系(部)或相关单位根据教研室(科室)所提供的业务考核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拟出书面评价、推荐意见,报学院审核。

4. 学院根据系(部)或相关单位的评价、推荐意见,对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核。

5. 人事处收集整理申报人申请,教研室(学科组)业务考核评议、系(部)综合评议推荐、学院审核意见, 在院内公示拟推荐人选,时间为一周。

6.报上级主管部门(职改办)批准定级或确认。

各部门(系部)要认真组织考评,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价每一位同志。

                              

                        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