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2018次

各系:    

根据《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申领就业补助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以下三种类型之一的应届(2021届)毕业生: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二)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毕业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毕业生;

    二、资助用途

用于补助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

    三、发放标准

2000元/ 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须填写《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下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扶贫手册》复印件或扶贫办出具的加盖扶贫办公章的证明。

2.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

3.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二)各系初审推荐

各系按照资助对象条件,对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在系部公开栏和系部网站、毕业生QQ 或微信群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5月11日-5月13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7日前将评定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拟受助毕业生名单经学生处复审后,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审定。

(四)学院审定

经学院审定后予以资助。

    五、报送材料

各系于5月17日前将《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等)、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手写并加盖系章)、《宁德职业技术学院XX系2021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获得者推荐名单公示》、公示照片(远、近景照片、网络公示截图)、《宁德职业技术学院XX系关于2021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获得者公示无异议说明》、《宁德职业技术学院XX系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获得者推荐名单汇总表》、《宁德职业技术学院XX系2021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获得者推荐名单》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获得者推荐名单汇总表》以及公示文件及推荐名单文件等电子版以系部为单位发至1129853722@qq.com邮箱。

 

 

附件: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2021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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