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22-09-02 浏览:1147次

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2〕26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福建省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7名(等额6名,差额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147名,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进度

1、09月12日,学生在此前向二级学院上交申请表;

2、09月13日—09月20日,各学院在完成评定;

3、09月20日—09月22日,各学院在完成公示;

4、09月23日,各学院将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09月24日-09月25日,评审委员会完成初审;

6、09月26日,召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7、09月27日-10月7日,学校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核;

8、10月8日-10月12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二、评审资格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五年专(中职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五年即大专最后一年具备申请资格。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必须按照“树立榜样、弘扬正气”的基本原则展开,对个人不良行为在学院内造成较大影响的学生应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评审标准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如有实行综合考评)原则上均位于前10%(含1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30%)的,必须符合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按照闽教学〔2017〕44号文件精神,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如有实行综合考评)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7. 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流程通过“福建助学”APP辅助完成(申请流程图详见附件1),申请、审核、公示等环节通过系统完成,评审过程使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相关申请表必须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认真评审。最终各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等额名额)候选人1-2名,实行差额评审;国家奖学金(差额名额)候选人1名,实行实行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请各学院按综合排名由高到低排序,全院共推选147名,实行末尾淘汰。

(三)各学院在09月23日将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四)学院设立国奖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刘少华,副主任:吴建坤,成员:周少秋、王楷铭、陈向珍(辅导员)、吴佳静(辅导员)、朱婷(学生)、薛瑜琳(学生)具体负责评审材料的审查、汇总评审意见。

2022年09月24日-09月25日评审委员会收集、汇总、审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材料。

(五)2022年09月26日学院召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评审委员会汇报,推选出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国家奖学金按照评选指标从高到低差额评选,最终评出等额候选人6人,差额候选人1人。学院内落选者若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然列入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

(六)2022年9月27日-10月7日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形成评审报告。

(七)2022年10月8日-10月12日将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依各学院学生数及各学院学生工作实绩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图片.png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上报经公示后的学生名单的同时,向学院推荐1名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由学院评审确定。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七、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2、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明确及特别强调的相关要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变相降低国家规定的奖学金标准,严禁以一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个同学分享的错误做法。请各学院严格把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违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统一使用2021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4、报送材料包括: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通过APP导出,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通过APP导出,双面打印)

(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两份)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可通过APP打印)

(5)《综合素质测评表、加减分依据、奖学金评定表》

(6)《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XX学院)》

(7)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8)公示材料包括公示照片

(9)《国奖励奖获得者推荐名单公示(XX学院)》+照片

(10)《国奖励奖奖学金公示无异议说明(XX学院)》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同时所有纸质材料电子版发送到736631548@qq.com),报送学生处,逾期未报学院,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各学院承担。

5、签名及日期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

6、表格必须正反两面打印,不得更改随意增加表格内容。

7、如果“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推荐人员是从“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推荐人员中产生,则二级学院需多报一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推荐人员作为备选。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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