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修订)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6-05-12 浏览:4699次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修订)

 

一、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闽教安[2014]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消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校园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5.对学生进行有季节特点的消防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要野外玩火。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人员每日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巡查。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及时汇报检查情况,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四、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对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5.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公共区域的由物业公司负责,室内的由该室所属的部门(系)指定专人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4.消防器材管理:

(1)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2)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将具体情况上报保卫科补充。

(3)各处室、系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负责,指定专人管理。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学院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所属部门限期整改,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火患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报告。

4.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⒈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⒉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施工操作。

⒊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⒋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⒌教室、宿舍使用应急灯,严禁学生用火。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5.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本部门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学院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学年进行一次演练。系部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师生应急疏散演练。

4.所有的预案演练,事前应精心开会部署,保证效果。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6.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火灾扑救活动。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有效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作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6.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位外,工作场所严禁使用明火。

7.使用明火的部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8.校园内应张贴禁烟标识、严禁吸烟,每一位师生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学院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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